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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的隐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5 生效日期: 2008-09-05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2008年4月22日至7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六督查组对你省进行了督查,共查出问题和隐患635项。
  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隐患已发出督查建议书(均已抄送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建议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请你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企业认真整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见附件),并且举一反三,对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切实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中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省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督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汇总(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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