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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4 生效日期: 2008-09-04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办场字[2008]66号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种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现代林业建设,根据《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我局决定2008年9-10月份组织开展全国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在对2000年以来国家批复建设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疏理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重点对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项目总体设计和作业设计审批情况;项目施工情况;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有无重大变更等。
  2.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一是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省内各级配套资金以及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二是建设资金管理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规现象。
  3.项目生产经营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情况;科技创新和带动示范情况;项目发挥效益情况。
  4.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全面自查与国家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自查并于10月底之前上报自查结果,我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掌握实情,找准问题,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自查结束后,各省应认真总结分析,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形成自查报告(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要形成单行材料上报),并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见附件1、2),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三)中国林科院与各省要求相同。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张超英 韩文兵
  联系电话:010-84238817
  电子信箱:zcy371@sina.com
  forestryhan@126.com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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