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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灾后特种设备恢复重建工作方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 2008-09-0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8]63号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做好灾区特种设备恢复重建工作,总局组织制订了《灾后特种设备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日
灾后特种设备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多方支援、技术指导、合于使用、保障安全、简化监管、服务灾区。
  二、工作任务
  对灾区特种设备受损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开展特种设备抗震和防范措施研究,对灾区受损设备的恢复使用和重建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发动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开展帮扶和支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对灾区灾后重建的规划提供科学的建议。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总局组织成立"特种设备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 "特种设备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技术专家组" (以下简称"专家组")(名单见附表1、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助地方质监局,参与和指导灾后特种设备恢复重建方案的研究制订,对受灾地区提供政策、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帮扶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四、工作内容
  受灾地区质监部门针对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实际受损状况,按照恢复生产和重建两个阶段的实际需求,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帮扶的需求和建议。
  (一)特种设备恢复生产阶段
  1.开展特种设备损失情况调查和研究。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灾区特种设备受损状况,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地震灾区特种设备受损状况调查的函》(质检特函〔2008〕44 号),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制定了地震灾害受损状况调查表,要求重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组织使用单位广泛排查,全面调查震后特种设备的损坏模式和损坏等级,为进行震后特种设备损失情况评估提供数据。
  调查工作结束后,中国特检院将组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并参考SH/T3135-2003《石油化工工程地震破坏鉴定标准》,按基本完好、轻微损坏、中等损坏、严重损坏四个等级,对灾区特种设备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损坏失效模式(如基础损坏、地脚螺栓损坏、设备本体损伤、安全附件损坏、电梯主机移位或倾斜、对重架脱轨或损坏等),对不同设备的损坏模式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规律性的损坏模式,验证以往抗震设防设计的效果。调查分析结果最终以《灾区特种设备损失情况评估报告》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为总局下一步开展《四川地震灾害中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和在相应法规标准中增加抗震设防要求奠定基础。
  2.按照技术指导意见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受损状况提出以下具体的技术指导意见:
  (1)对于特种设备的抗震设防烈度高于当地地震烈度,设备本体没有受到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对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支座支脚、支吊架等自行组织检验和修理后可以继续使用;设备本体损坏需要进行修理的,除非使用单位认为必要,原则上除重大修理外的其他修理过程可免除监督检验,修理工作的质量由修理单位负责;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当地地震烈度,以及地震中设备本体受到损伤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可以应用"合于使用"的原则评价设备安全状况,决定是否允许使用、修理或者报废;
  (3)对于没有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特种设备,企业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如果设备本体或主要结构受到损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更新、改造、维修等方式恢复设备安全状况,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验;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在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检定校准或校验调试,保证安全附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承压类特种设备受压元件凡经过修理的,使用前应当进行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气密性试验);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经过修理的,使用前应当进行载荷试验和制动试验。
  3.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恢复生产工作,要加强对检验评价工作的指导。对检验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开展义务咨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4.组织行业协会对口帮扶灾后重建。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的纽带,具有熟悉行业发展趋势和了解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领导小组"将积极协调,组织有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利用自身的优势,了解受灾地区的实际需要,协助受灾地区质监部门,对地震灾区的制造、旅游等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对口支援等帮扶工作。安排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口帮助、指导灾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恢复重建工作,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对口帮助、指导灾区化工制造企业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帮助、指导灾区气瓶制造企业的恢复重建工作,中国索道协会对口帮助、指导重点索道使用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等。灾区质监部门可进一步了解行业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项目的帮扶需求。
  (二)特种设备重建阶段
  1.开展特种设备抗震性能研究,完善法律法规
  在《灾区特种设备损失情况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地震灾害后特种设备受损情况和安全状况,组织编写《汶川地震灾害中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的项目书,并争取申报国家科技专项的立项。通过科研工作,提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的抗震措施,完善特种设备法规和标准,提高特种设备抵御地震灾害的性能。各受灾地区质监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应的研究。
  2.对灾后重建中特种设备相关的规划和方案提出建议。
  对实施重建的城镇,在政府拟定灾后重建规划时,质监部门要根据本次调查和研究的结果,积极提出有关特种设备重建的方案和建议。加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3.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
  在灾后重建期间,对受灾严重地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总局将协调地方质监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方便快捷"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执行。
  4.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重建进行帮助和指导。
  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需求,"专家组"将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和指导。由于地震影响不能按期完成已签订合同的企业,提供支援厂家目录,帮助企业解决相应的分包生产问题;对于需要迁址重建的企业,提供产品方向、生产装备选型、工厂合理布局、生产许可证申请等方面的咨询;组织相应机构,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快速技术培训。
附表1:特种设备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纲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副组长:宋继红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崔 钢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林树青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成 员:张建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高继轩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王晓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修长征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张宏伟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薛维家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 矛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俊民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表2:特种设备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技术专家组
  组 长:寿比南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成 员:谢铁军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 勇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关卫和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刘京本   中国索道协会
  刘守正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孙恒志   中石化抗震技术中心站
  张 声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李建勋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春干   中国工业气体协会
  缪春生   江苏省特检院
  李 宁   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
  王福绵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孙立新   天津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王 志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张延年   四川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唐卫国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常振元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专家组"值班电话:010-5906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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