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办农卫发[200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组织开展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等三项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
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经各地推荐和实地调研并报部领导同意,确定浙江省舟山市等共15省(区、市)的10市(地、州)23县(市、区)为卫生部重点联系试点地区(详见附件)。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相应开展三项试点课题研究,以课题形式带动和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通过跟踪指导和课题研究及时发现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规律,完善制度。
我部将加强调研和指导,适时组织对三项试点的专题督导、研讨和总结。各重点联系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三项试点,并加强与我部的联系沟通,有问题及时通报。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新农合三项试点卫生部重点联系地区和课题牵头专家、联系人名单
试点名称
卫生部重点联系地区
牵头专家
农卫司联系人
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试点
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莱芜市
河南省焦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刘永华
黄磊(68792969)
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丰县
浙江省萧山区、慈溪市,安徽省南陵县、宁国市
江西省新建县、永修县,河南省巩义市
湖北省公安县、秭归县,重庆市九龙坡区、丰都县
云南省腾冲县、禄丰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泾源县
胡善联
丁一磊(68792968)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试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襄汾县,江苏省镇江市、常熟市
浙江省嘉兴市,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合川区
云南省开远市,青海省海东地区
王禄生
诸宏明(6879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