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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8 生效日期: 2008-12-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安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根据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市性考核、表彰项目的通知》(济办发[2008]21号)精神,市安委决定,从2008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主要从组织领导、责任制落实、安全事故情况、安全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市场准入治理整顿、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依据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1)、《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控制指标情况,市安办将在年度结束后,单独统计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按照相应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倒扣分的计分方式,进行量化打分。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在依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量化  打分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标准要求,每个县(市)区将重点  抽查1-2个乡镇(街办)和2-3家企业,抽查打分结果一并计入考核分值。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管企业的考核,由市安委相应的考核组(见附件三)依据相应考核标准进行,并负责通知被考核单位。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12月8日-14日,为县(市)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从12月15日-20日,为组织考核阶段;第三阶段:从12月21日—3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结果适用
    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评选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市委综治委、市文明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评选表彰先进的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鲁发[2008]17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历亲为,大力倡导安全生产政绩观,始终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全面、细致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严格标准,查找不足。这次年度考核,由市安委统一领导,市安办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持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谋划部署2009年工作的重要作用,认真总结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得力措施,逐级抓好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
    (三)实事求是,科学评价。各考核组成员要全面学习,正确把握考核标准,认真进行量化评分,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的成份,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力求考核结果准确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人员要进行现场打分,考核结果必须经考核组组长和相关考核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核成绩由市安委会统一汇总公布。
    (四)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市安委将派出6个考核组,分别按照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期间,市安委要加强领导,注意搞好协调和工作衔接,防止影响被考核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顺利进行。各考核组的人员组成由各组联系人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打分,并于12月25日前,将考核组人员名单、量化考核表、考核组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魏强,电话:66608352。电子邮箱: ajwq@jn.gov.cn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标准(略)
2.市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略)
3.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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