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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2 生效日期: 2008-12-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8]第1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068号)的要求,结合2008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达标”)的具体工作,现将2008年度安全达标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沪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分工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考核资料上报到: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联系电话:65225006)。
  2.各区、县安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三级、三级以下及劳务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3.外省市沪办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进沪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达标情况
  1)企业2008年度在沪竣工工程(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工程)的安全达标情况(每个竣工工程均须有受监站对安全达标的确认单)。
  2)企业所属所有工地安全达标日常工作情况,包括:申报(网上申报、分包单位增报、重大危险源申报),检查评定(对每一分包单位月度评分、竣工评定;总包单位月度自评、竣工评定),整改落实等情况。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在网上填写“企业项目情况年度声明”,并打印后盖企业公章上报考核单位:
  ①2008年度无工程项目;②有工程项目,但均在外省市或境外;③有独立承包的工程项目,但均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条件;④只有在建工程,而无竣工工程。
  2.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我评定。
  四、考核时间
  1.施工企业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工程的安全达标资料、企业自评资料及《2008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一)上报相关考核部门。
  2.考核部门于2009年2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施工企业考核评定工作,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安质监总站(详见附件二)。
  五、工作要求
  1.合格率及优良率。根据规定,2008年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施工现场达标的“优良率”要求分别为:特级企业应达到95%,一级企业应达到80%,二级企业应达到60%,三级及其他企业应达到40%。
  2.施工企业应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达标工作,并委托专人具体实施对所属工程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落实整改,汇总上报。
  3.考核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考核评定,应重点考核企业所属工程分包单位及重大危险源信息网上申报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日常管理的有效性。
  4.考核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符合要求的所属企业,按总数10%并不得少于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抽查。
  六、考核结果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中存在不诚信的企业将作如下处理:
  1)实行媒体公示;
  2)实施招投标不良业绩提示;
  3)企业及所属工地将列为2009年重点监管对象;
  4)不得列入各企业的合格分包商名录;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给予本市企业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省市企业暂停招投标,直至清退出上海市场。
  对无施工业绩的企业,将告知招投标、资质管理部门,按规定降低直至注销相应的资质。
  七、本次考核将同时检查监理企业对安全达标工作的督促、核准情况,对督促、核准不力的监理企业,将对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同时列入2009年度安全监管的重点。
  本市市政养护、水务、绿化、铁路等专业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实施。
  各考核部门应抓紧布置,落实对管辖区域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安全达标工作是建筑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协作,顺利完成这项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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