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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8]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对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
  二、抓紧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扫尾工作
  今年上半年,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全市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67个镇(包括涉农街道),889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了换届选举,占应换届村的98.9%。但有少数村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展换届选举。尚未开展换届选举的地方要按照《关于指导做好2008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通知》(浙农经发〔2008〕17号)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实施意见,抓紧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换届选举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换届选举的结果。
  三、及时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好对所辖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申领、发证、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工作,确保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颁发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发证台账和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市里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证明书》颁发情况的检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好社员名册,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完善民主理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公开、开支审批、财产物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以及内部事务管理等制度。加快实施县(市、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切实抓好农村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按照省、市有关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照《嘉兴市农村财务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反映的问题,通过培训、会议、专项检查等形式,切实抓好整改,全面落实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扎实推进村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工程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专项审计,对社员有信访或基层有要求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
  五、努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切实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寻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要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快经济薄弱村的转化,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
  (二)加快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撤村建居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同时,鼓励其他类型的村开展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改革。
  六、切实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作为“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证明书》颁发工作,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指导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合力推进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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