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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发布文号: 鄂招委[2008]7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和招生代办单位:
  湖北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
  一、高中起点专科
  以下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05分:文史类(代号51)、外语文(代号52)、艺术文(代号53)、体育文(代号54)、理工类(代号55)、外语理(代号56)、艺术理(代号57)、体育理(代号58)。
  二、高中起点本科
  以下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50分:文史类(代号41)、外语文(代号42)、体育文(代号44)、理工类(代号45)、外语理(代号46)。
  以下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10分:艺术文(代号43)、艺术理(代号47)。
  三、专科起点本科
  以下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30分:文史、中医类(代号11)、理工类(代号13)、经济管理类(代号14)、法学类(代号15)、教育学类(代号16)、农学类(代号17)、医学类(代号18)。
  以下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10分:艺术类(代号12)。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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