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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 2008-11-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2008]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市政府确定,自2008年11月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2009年6月底前,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2010年底前,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并达标。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并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底前)。
  1.全面部署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高潮。各新闻媒体紧密结合迎全运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
  1.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市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4.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指标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5.在全市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2010年9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
  3.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1.2010年10月,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对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2010年11月,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并对社会公布。
  3.2010年12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区、高新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市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市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市市容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市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全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监督道路保洁作业单位落实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要求。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区、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指导、配合等工作。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和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政督察,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我市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区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6.建立创建考评制度。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创建考评制度,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考评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评。
  7.建立奖惩制度。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区、街道、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建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殷鲁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邹世平 (副市长)
      许 强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曹 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立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华贤 (市监察局局长)
      田 庄 (市建委主任)
      张 俊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 利 (市环保局局长)
      孙明明 (市交通局局长)
      张 锋 (市广电局局长)
      张传堂 (市法制办主任)
      贾玉良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韩晓光 (市园林局局长)
      杜绪德 (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肖国防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
      鲁德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元俭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天太 (历下区区长)
      苏维泉 (市中区区长)
      杨 峰 (槐荫区代区长)
      王建军 (天桥区区长)
      李胜利 (历城区代区长)
      覃俊文 (长清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庄、张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本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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