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质监质[2008]632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 各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数据信息审核更新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08〕57号)的要求,检测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审核更新工作须在年底前完成。请各实验室务必落实专人负责具体数据(检测机构基本信息、通用检测能力信息等)更新工作。国家认监委、省质监局将对实验室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及时完成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或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理。
1.检测数据更新的操作:进入国家检测资源网站(www.testingdb.cn),用本单位的登录用户名及用户密码登录数据上报系统,填写在线数据上报中的各项内容,其中有三项内容更新需进行导入操作(点导入――把数据导入模版中的三项内容下载――填写好内容,再进入导入中,选择要导入的数据类型)。
检测数据更新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陶雨风 联系电话:010-82260754传真:010-82260763(FAX)
2.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通知并落实辖区内的实验室(各单位的名单和相对应的密码另附)按时完成检测数据的更新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