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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警校携手打造学生安全保障线”行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 2008-11-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8]398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辖区交警大队,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我市“警校共建”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坚持开展“警校携手打造学生安全保障线”行动。为使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意义
  深圳人口密集,交通环境复杂,维护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始终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深圳的高度,以对后代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加强协作,持之以恒地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紧密结合深圳实际,完善“警校共建”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抓好中小学生和幼儿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改善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环境,打造学生安全保障线。
  二、明确职责,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调查和研究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状况,确定重点监控学校和重点地段(路段),在交警职责范围内积极解决或协调解决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问题。要通过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禁停等标志,铺设减速设施,在学校门前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等办法,改善和优化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和环境。
  2.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的监管,切实维护学生安全。对校门面临4车道以上主干道、校门口及周边交通拥堵和秩序混乱的学校,以及学校周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重点加强交通巡查和疏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交通隐患和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3.在教育教学时间和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对学校门口乱停放的车辆,严格依法清理和整治。在学校周边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上学、放学时段临时停车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
  (二)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掌握和主动反映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中小学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做好学生进校和离校时的组织管理和护导工作,协助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和有关部门做好校门前乱停车、乱摆卖等清理整治工作。
  3.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车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实行严格管理,严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落实学生安全管理协作制度。一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学生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二是落实和相对固定每一所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民警,并在学校门卫室(值班室)显著位置张贴辖区交警大队、责任民警的联系方式,同时实行责任民警到学校签到制度。责任民警每月至少到学校两次,主要了解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状况,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处理或协调处理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听取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指导学校开展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向学校反馈中小学生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信息制度,学校将是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作为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和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实行校内车辆管理制度。禁止私人车辆进入校园。公务车或校车进入校园实行人车分道,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在规定的地方统一停放。外单位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和运送学校所需物资的车辆,必须办理进校登记手续,领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并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制度。一是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民警纳入我市每年“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的考核评选和表彰范围,在全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对优秀交通民警进行统一表彰;二是每年对中小学校车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评比考核,对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强化教育,不断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是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珍爱生命意识。各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社会上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创造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重点抓好中小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路”的养成教育,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教育效果,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要通过家长会、专题讲座、座谈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在学生家长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表率,教育和督促孩子注意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以“警校携手打造学生安全保障线”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辖区交警大队和责任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指导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通过交通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剖析、专题讲座、学生交通安全队活动等形式,帮助学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强化交通法制观念。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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