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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是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过去一段时间,我市在学校及周边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问题和隐患也还十分突出,比如个别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部分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复杂影响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部分学校内外无证经营摊点未得到根治;部分学校周边治安隐患依然严峻、学校及周边建筑及在建工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缺乏必备的消防器材;部分农村学校饮水饮食卫生状况差等等。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学校各施其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认真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考核和督查力度。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随时掌握学校及周边建筑、交通、治安、卫生、消防、地质环境等各类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当地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建设、公安、工商、卫生、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
  建设部门要掌握学校建筑安全情况,学校周边建筑、在建工程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情况,依法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制度,确保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
  安监部门要将涉校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做好日常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公安机关要掌握涉及学校及周边安全的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依法纠正查处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纠正、查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在建工程、厂矿、企业的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的监督和查处。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的检查指导,对违反卫生从业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经营摊点的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网吧、娱乐场所、图书音像经营进行规范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向学生提供或出售的食品的质量监测和查处。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摊点等的整治,保证师生进出学校安全、畅通。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稳定出发,把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坚持齐抓共管、专群结合,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以今年内组织开展的两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为基础,并结合川办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建筑、交通、治安、卫生、消防、环境的安全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水箱、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检查学校周边建筑物、在建工地、自然环境、生产经营企业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切实防范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2.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暴力伤害、绑架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查处利诱欺骗学生的传销组织等。加强假期学校治安防范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
  3.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等摊点以及出租房屋、违章建筑等;治理校园内及周边的交通秩序混乱问题,特别是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黑出租”、“黑校车”等。
  4.切实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对紧邻交通要道的学校要在醒目处设置标识,校门两侧公路上要设置减速带,以提醒过往车辆减速行驶。
  5.严密防范恐怖势力和极端分子在校园内制造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和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学校面必须达到100%。
  2.江阳区、龙马潭区城区范围内的3所省属高校和8所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排查整治。
  3.对排查出的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限定整改时间。
  4.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检查组,于11月底、12月初对各区县政府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5.各区县人民政府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政府(径送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103850)。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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