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机构设置的通知》(晋编办字〔2008〕10号),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县(处)级建制。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履行对煤矿生产、建设、安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划入职能
(一)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评价、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市地方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初审、注册工作。
(三)全市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副矿长以下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贯彻执行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五)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六)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安全调度工作。
(七)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组织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工作。
(八)指导全市“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工作。
(九)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科技手段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年检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考核初审、注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副矿长以下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发证,煤矿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注册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和统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安排,机关文秘、档案、印鉴、外事、接待、保密、资产管理,日常文件起草,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行业实施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审查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查上报工作。
(三)行业协调处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贯彻执行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开办和改扩建审查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审查上报;负责新开办、改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全市地方煤炭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煤炭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起草重要文件及报告、承办煤炭行政复议工作、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地方煤矿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的审查上报;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参与协调全市煤炭销售工作;参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和煤炭准销票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和煤矿标准化建设;指导“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执行情况的考核奖惩工作;协调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煤矿安全和伤亡事故分析统计工作。
(六)基建环保处
落实国家、省煤炭建设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对煤炭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施工队伍、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及工程项目投资、工期、质量、进度实施监督;负责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查审批;指导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篇章审查及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负责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对煤矿生活福利设施进行治理检查,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和职业准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考核初审、注册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副矿长以下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指导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职工管理和全市煤炭行业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八)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市补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19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