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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 2008-11-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基[2008]8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各年级已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全面了解各学校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及《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情况,加强对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管理,规范学校的课程设置与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中学校课程开设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三年课程规划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必修课程开设及课时安排情况,课程开设与实施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选修Ⅰ(A)、(B)课程开设与实施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 选修Ⅱ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主要经验和特色,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学校自查。本次检查工作以学校自查为主,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与分析,总结课程开设与实施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积极探索,深入实施的对策与措施。
  2.各设区市全面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在组织学校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工作组深入学校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学校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课程设置与实施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3.省教育厅抽查。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全面检查的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各设区市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健康有序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应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重视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专人负责,有序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本次检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省普通高中各类学校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课程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如实填报材料,反映真实的问题。
  3.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汇总各高中学校填写的附表1-4的基础上,填写附表5-6,连同本设区市高中学校课程开设情况检查调研报告,于今年12月7日前一并报送省普教室。电子文本发送fjjys2007@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学校各学科课程周课时数调查表(略)
2.学校选修I(A)、(B)课程开设情况调查表(略)
3.学校艺术类、技术类、体育课程开设情况调查表(略)
4. 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调查表(略)
5.设区市选修I(A)、(B)课程开设情况调查表(略)
6.设区市艺术类、技术类、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开设与实施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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