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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 2008-11-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险[2008]304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73号)规定,现将2008年度杭州市区(不含箫山、余杭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
  2008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849.7元。
  2008年度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49.7元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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