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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 2008-11-1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8]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促进我市互联网产业与工业、农业和传统服务业的融合互动发展,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助推我市国家级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背景和意义
  互联网产业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手段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具有高增长、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特点,是现代服务业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产业。随着国际互联网产业发展规模日趋扩大,商业模式日益清晰,我国互联网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机遇期,以阿里巴巴、巨人、百度、盛大、携程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企业的成功,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创新模式对传统产业的提升和思想观念的变革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一)我市互联网产业的现状。
  我市互联网产业也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比,在产业规模和内部结构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截至2007年,全市互联网产业规模仅约为6亿元,本地域名数量仅占全国1%,本地网站总数仅占全国1.1%。与先进地区互联网产业相比,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产业的市场环境不够成熟,产业的成长缺乏有效的消费市场拉动;互联网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弱,有全国影响力的少;互联网企业普遍技术储备薄弱,人才流失严重,缺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互联网产业投融资体系还不健全,资金短缺,制约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壮大;社会对互联网的投入和价值缺少一个清晰的认识,政策支撑力度不够,产业发展规模与重庆直辖市的发展定位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二)加快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义。
  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商品流通和规模化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有利于推动重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传统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互动,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便民利民、扩大消费,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思想文化交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为全面迈进信息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沿循“加大对外开发力度,建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路径,将重庆打造成为国家中西部地区互联网产业发展第一高地,着力构建互联网产业孵化平台、投融资平台、技术支撑平台三大平台,建立健全互联网产业创新激励机制、成本分摊机制、市场监管机制、产业服务机制、人才集聚机制、市场培育机制六大机制(简称“136工程”),推动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互动发展。
  三、战略目标
  (一)近期目标(2008―2010年)。
  初步建成我市互联网产业园和产业街,在投融资体系建设、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互联网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引进2―3家全国性、国际性龙头互联网企业和3―5家风险投资机构,初步形成业务种类丰富、产业结构合理的发展格局。
  (二)中期目标(2010―2012年)。
  进一步扩大互联网信息产品与服务在商贸流通、传统制造业及广大农村领域的推广应用,建成5―10个全国知名的垂直行业网站,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远期目标(2012年以后)。
  互联网产业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行业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商品流通和规模化经营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明显,建成中国西部地区互联网产业发展第一高地,互联网应用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互联网产业高地。
  到2012年,力争全市互联网产业销售收入突破40亿元,在全市城乡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信息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产业链和产业布局。到2020年,使互联网产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之一,对传统服务业和第一、二产业的升级改造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十几年发展,把我市互联网产业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第一高地。
  (二)加快发展三大领域。
  结合我市互联网行业发展现状与资源优势,我市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以下三大领域:一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域名网址、建站、网吧服务、网络游戏、网上教育、网上医疗等;二是电子商务,重点发展B2B、B2C、网络营销、服务电子商务等;三是网络传媒业及互联网广告业。
  (三)着力构建三大平台。
  1.产业孵化平台。
  (1)在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等打造互联网产业园区,重点建设两大中心:一是中小互联网企业孵化、认证中心;二是年营业额千万元以上的大型互联网企业研发中心。
  (2)在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的上清寺、两路口、石桥铺等地,打造“互联网产业街”,重点分类发展中小型互联网企业以及大中型互联网企业两类营销中心。
  (3)积极吸收北京市、上海市、大连市、杭州市、深圳市等地互联网园区发展经验,创建国家级互联网孵化示范园区。
  (4)实施互联网产业重大项目引进工程。重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来渝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引进我国知名互联网企业,来渝建设其西部地区发展基地,重点吸引其将处理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落户重庆;二是引进准备进入中国西部地区市场但尚未建立研发基地的国际互联网企业来渝发展,并与我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投融资平台。
  完善我市互联网产业投融资体系,制定互联网产业投融资鼓励政策,引导各种资本向互联网企业倾斜,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社会资金投向互联网产业,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
  3.技术支撑平台。
  (1)鼓励网络运营商建设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质量,提升我市互联网交换中心的层级,提升互联网出口带宽,构建城市宽带无线网络。
  (2)加快建设重庆市互联网同城交换中心,打通各运营商网络互联互通瓶颈,提升IDC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同城交换速度,实现网间业务的互通共享,为业务跨网开放提供良好的基础网络环境。
  (四)建立健全六大机制。
  1.创新激励机制。
  (1)在我市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中,每年扶持5―10家有突破性意义或者有市场前景的互联网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的互联网应用技术和服务手段,支持其做大做强。
  (2)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互联网应用的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密切跟踪国内外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快国际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市互联网产业的整体水平。
  (3)探索互联网信息应用服务的成功模式,支持、鼓励企业大胆尝试新技术、新业务,勇于创新,开拓信息网络服务业的新领域,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服务需求,推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4)营造互联网企业创业、创新氛围,优化服务,优先吸引互联网人才来渝创业。鼓励支持重庆市电子商务协会、重庆市网站联盟等单位开展大学生互联网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优胜者鼓励其在渝创业,政府给予创业资助。
  2.成本分摊机制。
  (1)积极协调电信运营商,降低互联网企业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费用,改善互联网企业基本生存环境。
  (2)对入驻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街和孵化中心的互联网企业,通过政府补贴一点、产业园区补贴一点、电信运营商收费降低一点的措施,降低互联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我市互联网企业市场竞争力。
  (3)对入驻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街和孵化中心的互联网企业租用的研发、办公和生产用房,由入驻园区给予1―5年的房租减免优惠。
  3.市场监管机制。
  (1)积极研究完善互联网企业合理的准入条件,创造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互联网产业,推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发展完善。
  (2)建立互联网企业诚信认证制度,建立“诚信企业”档案,开辟诚信企业绿色通道,塑造我市互联网诚信品牌。
  (3)加强对互联网产业市场的监管,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网站和未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
  (4)通过实践摸索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积极维护普通社会公众使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支付、网上购物等交易活动的相关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4.产业服务机制。
  (1)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带动、园区协调配合的行业管理与服务的新体系。建立行业管理中心,形成产业服务和政企联动机制,解决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瓶颈问题。
  (2)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产业统计制度,及时为行业主管部门预测、监督、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加强技术和业务合作,定期组织业务和技术交流,举办各类新技术、新业务讲座。
  (4)积极组织优秀互联网企业代表到国内、外考察先进技术和业务,借鉴先进发展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加以运用,促进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和企业发展。
  (5)筹建国家级的“中国重庆互联网产业交易会”和高峰论坛,建立互联网产业交易展示平台。
  5.人才集聚机制。
  (1)普及和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鼓励开展互联网应用推广、宣传、普及等,每年保证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互联网的推广应用和培训。
  (2)进一步加强在渝高校互联网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互联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应用型人才。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合培养人才,支持高校和企业建立独立的互联网学院或开设互联网专业。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对互联网产业从业人员开展分层次、分类型的再培训、再教育。
  (3)制定互联网企业专业人才培训、培养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交流、奖励等机制。互联网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6〕71号)中的安家补助费、购买商品房等有关优惠政策。
  6.市场培育机制。
  (1)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导向以及推广宣传等方式引导需求,鼓励传统产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推进传统产业和社会各行业对互联网的应用。
  (2)积极发展信息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信息服务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化,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信息商品流通,鼓励信息消费,扩大有效需求。
  (3)完善互联网产业中介组织体系,推进社会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互联网产业的产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努力形成有一定影响和特色的区域性信息市场。
  (4)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产品营销、信息服务、网上交易、电子签约、第三方支付、网上售后服务等活动,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吸纳一定数量本地企业加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根据本地企业加盟的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
  (5)出台对农村互联网用户的资费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在农村信息化、农业信息化、远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扶持适合农村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终端产品及服务的开发,加快推动互联网应用在全市农村的普及。
  五、政策措施
  (一)投融资政策。
  1.从2008―2012年,市财政每年新增的信息产业及外包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要运用政府出资补助、贴息、奖励等多种手段,带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资金进入互联网产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产业的扶持力度,对涉及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科技三项经费、自主创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资金等的安排上都要向互联网产业倾斜,共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3.鼓励各类担保资金向互联网产业倾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以及项目发放贷款,引导、吸引风险投资和社会资金投入互联网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积极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各种有效措施,支持互联网企业的成长。
  4.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境内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补助。境外上市企业与券商签订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补助。
  5.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参与互联网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互联网产业,完善互联网产业链。对我市互联网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按照总投资额5%―10%的比例给予投资者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税收政策。
  1.经市信息产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互联网企业,可参照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7〕70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外包企业,参照享受外包企业的优惠政策,凡落户在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都市工业园等的互联网企业,由财政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
  3.对取得ICP(因特网内容提供商)、ISP(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工商部门应登记为广告行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三)产业园区配套政策。
  1.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设立互联网产业园和孵化中心,积极吸纳互联网企业入驻,对发展迅速、集聚度高、效益好的互联网产业园和孵化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
  2.支持园区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按项目资助形式,根据园区的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
  3.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入驻互联网产业园和孵化中心,对入驻园区互联网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风险创业资金和担保资金支持。
  4.优化企业入驻流程,支持园区设置一站式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维权、投诉处理等一站式服务。
  (四)重点扶持与奖励政策。
  1.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落户重庆,对引进的外地知名互联网企业,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
  2.对来渝落户的互联网企业总部(含区域性总部)且有实际税收的,优先安排配套风险投资资金,其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含租赁用房)由落户地所在园区给予一定补贴。
  3.每年组织发布我市互联网企业(网站)排行榜,评选优秀互联网企业,由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工作机制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互联网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性,把发展互联网产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解决互联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营造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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