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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老兵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 2008-11-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交[2008]40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新老兵运输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通知要求和上海市2008年新军交、军供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本市水路运输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08年新老兵水路运输工作,对于维护当前安定团结的政治大局、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把新老兵水路运输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为加强本市新老兵水路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上海港新老兵运输领导小组”,市交通港口局朱建华副局长任组长,局航监处王煜副处长和上海港航务军代处周卫强主任任副组长,本市水路相关港航单位与管理机构参加。领导小组下设上海港新老兵运输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办公地点设在吴淞客运中心,具体负责计划调度、现场指挥、安全保卫、票务分配等工作。联合办主任由市交通港口局航监处王煜副处长兼任,联合办成员单位由上海港航务军代处、局航监处、局洋山办、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上海港吴淞客运中心、上海洋山深水港客运站、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客运轮船公司等单位派员参加,并商请市军供站(并协调医生)、市巴士公交公司宝山分公司上海港公安局派员参加联合办的工作。联合办成立后,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新老兵运输工作顺利展开。
  二、明确运输时限,做好运输准备
  2008年退伍老兵运输从11月25日开始,入伍新兵运输从12月10日开始,均至12月31日结束。入伍新兵以整批(计划)运输为主,退伍老兵以分散运送(零星购票)为主。
  各有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五部一局”联合颁发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严格按规定贯彻执行。有新老兵运输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办采取切实措施,对港口、船舶和进出港通道进行检查修整,及时解决好运输环节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调度值班,严格组织实施
  加强运输调度管理与协调,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一是要严格执行《上海港军事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调度值班,调度值班人员要始终保持在岗尽职,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畅通与准确。二是加强军运计划管理,遇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计划调整或变更等情况,负责运输值班和计划管理的同志。要迅速通报有关单位和军代处。三是加强军运现场的组织与管理,军运员与军代表应坚持每批运输任务均到现场,做到部队不离码头,军运员与军代表不离现场,在运输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现场军代表或军运员联系。对计划外和零星购票的运输也要组织和管理好。四是准确统计与通报,客运站应认真统计每天零星购票的新老兵数量以及办理托运行李数量(含到部队办理),并于当日16时前通报上海港军代处,对整批新兵运输情况要随时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运输开始前对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承担运输任务的单位要严格组织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保持饮用水源清洁,防止污染;要严格把好食品出售卫生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继续开展好军交运输“优质服务”活动,大力提高军交服务质量,树立热情、细致为兵服务的思想,确保退伍老兵和入伍新兵走得安全、顺利、愉快。有条件的单位可上门服务,协助部队搞好退伍老兵运输工作,主动帮助老兵排忧解难。努力确保四个优先: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船、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中转;努力做到上船有铺位,食宿有安排,中转有保障,人到行李到。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加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迎送氛围,努力塑造上海港客运行业“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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