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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经贸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 2008-11-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贸流通[2008]8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省经贸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经贸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根据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建设“广东现代流通大商圈”
  (一)打造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出台流通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个城镇群为支撑,健全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以建设中高级流通贸易市场、商品集散中心、采购中心等为载体,完善现代流通枢纽节点功能。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现代流通中心,显著提高现代流通业占第三产业比重(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尽快制订《广东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08-2012)》,重点支持广州、深圳建成若干世界一流,功能互补、互相协作的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完善现代物流协调机制,成立广东省发展现代物流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广东省物流研究院,健全政府部门与物流专家定期沟通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开办物流专业,支持物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物流专业教育培训;健全物流统计和标准体系,着手制订物流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物流统计方法;推进粤港澳物流合作;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努力增加列入国家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物流企业数量;积极推动把现代物流企业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流通服务处负责)。
  (三)推进现代流通业“四大工程”。一是龙头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培育50家省级流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搭建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平台,着力建立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二是社区商业示范工程,以“双进工程”为重点,树立7类不同特点的社区样板,改造社区小型商业模式,启动实施“千街万巷”市场工程,首批在广州、东莞、河源等市进行试点,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区;三是振兴广东“老字号”工程,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推广“老字号”企业创品牌、壮品牌、用品牌的典型经验,积极组建老字号企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流通服务处负责)。四是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在全省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信息灵敏、安全卫生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建设处负责)。
  (四)鼓励流通业态创新。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培育中高级批发市场、第三方物流企业;积极利用好并逐步扩大流通业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流通企业创新流通业态、加强流通技术改造;完善“连锁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办法,联合工商部门落实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的规定;支持和壮大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行业协会(流通服务处负责)。
  (五)深化实施CEPA,推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一是协调成员单位尽快制订CEPA补充协议五的配套细则,每季度或每半年轮次在粤港两地召开一次政策实施协调会;二是加强部分服务业扩大对港澳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同港方适时召开务实的政策咨询会和解读推介会;三是进一步推动各类服务业合作交流活动的开展(市场建设处牵头,流通服务处、会展处配合)。
  二、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一)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鼓励大型流通企业运用先进管理理念,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市场建设处牵头,流通服务处配合)。争取财政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扶持力度,由过去散网式的扶持转变为重点扶持一批示范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同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场建设处负责)。
  (二)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配合、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高质量、高标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各地抓好标志性、代表性的重点商业项目;抓好便民服务型微利网点的建设管理;积极推行“千街万巷”门店连锁化改造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商业;全面启动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举办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培训班(市场建设处负责)。
  (三)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培育创建绿色市场力度,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引导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加大生鲜食品冷冻藏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消费(市场建设处牵头,流通服务处配合)。
  三、推动服务业节能降耗
  (一)构建节能服务业平台。加快发展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陆续分批公布有一定基础、有志于节能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机构,并对公布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标准制定等工作,帮助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技术咨询、审计、诊断、设计、改造以及运营管理等多层次、多渠道的节能服务体系(环资处负责)。
  (二)加大节能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和专业性服务领域上节能的投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节能降耗,不断加强财政对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家庭社区、学校军营、大众媒体在节能上的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发展(环资处负责)。
  四、实施服务业名牌带动战略
  实施《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将名牌带动战略的范围从工业和农业扩大到服务业,选择商贸流通业先行试点,优先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示范标杆作用的商贸流通企业争创名牌服务机构;建立服务业名牌科学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争取到2012年,在服务业形成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服务业名牌;继续做好广东省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发展工作(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牵头,流通服务处、市场建设处配合)。
  五、培育中小型服务企业和机构
  (一)优化中小型服务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经营性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条例》,维护中小型服务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经营性服务企业利益;推动有关部门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利用《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引导各地培育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经营性服务业;在组织评选百强民营企业、参加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展览会等活动中,关注、培育服务业企业(中小局改革发展处)。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利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一批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扶持担保机构发展,为包括服务业在内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组织专业资信公司对我省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规范担保行业发展,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意识和融资能力;推进再担保机构建设,开展再担保试点工作,筹建全省性的再担保基金,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搭建融资平台,鼓励引导培育中小企业融资中介组织(中小局技术进步处负责)。
  六、鼓励服务业加强技术创新
  加大重大项目资助和扶持力度,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若干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推广应用的能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培育一批掌握优势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优先支持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壮大和完善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面向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认真执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收入的免税规定,对现代服务业企业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定购制度(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牵头、中小局技术进步处配合)。
  七、健全经贸系统有关服务业的政策
  加快修订《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整规办牵头,法规处配合)。尽快起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会展处牵头,法规处配合)。修订《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技术改造处牵头,法规处配合)。完善《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互利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修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中小局技术进步处牵头,法规处配合)。联合国土、税务部门制订并实施对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中华老字号、流通龙头企业的税收、土地优惠政策(流通服务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八、优化经贸系统服务业环境
  (一)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组织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整规办牵头,监察室、法规处配合)。落实政策配合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调整工作(电力处负责)。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大力推进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整规办负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做好其他支持和培育工作。支持餐饮行业升级换代,积极利用专项资金鼓励支持龙头“粤菜”餐饮企业向省外、国际发展,开展零售和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流通服务处负责)。积极推进委机关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社会化(人事培训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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