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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7 生效日期: 2008-11-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青牧发[2008]44号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蛋鸡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4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蛋鸡规模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着力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降低疫病风险,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生产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养殖效益,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鸡蛋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蛋鸡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依据《青岛市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详见附件1),对自愿改造后达到规范标准的养殖场(户),按养殖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养殖场户直接受益。依据建设规范,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
  (四)扶持规模化养殖。对蛋鸡存栏达到一定规模范围内的场(户)给予扶持,推进蛋鸡养殖向规模化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根据我市蛋鸡规模养殖场发展实际,对符合上述原则,经改造后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的要求,产蛋鸡存栏规模在1-5万只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励标准:中央财政下达我市专项资金905万元,全部用于蛋鸡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对改造后达到规范标准的养殖场(户),按产蛋鸡养殖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存栏产蛋鸡1万只以上、2万只以下的养殖场(户),每场(户)奖励9万元; 2万只以上、3万只以下的,每场(户)奖励11万元; 3万只以上、4万只以下的,每场(户)奖励13万元; 4万只以上、5万只以下的,每场(户)奖励17万元。
  四、实施步骤及评审验收程序
  (一)任务分配及备案。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对我市核定的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奖励指标,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蛋鸡规模养殖场的数量,核定了各区市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项目分配指标(详见附件3)。请各区市根据市里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地蛋鸡规模养殖场情况,按照不超过市下达指标的20%,选择参加标准化改造项目的蛋鸡场(户),填报《青岛市2008年蛋鸡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4),并制定本区市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申请及实施时间。备案的蛋鸡场(户)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本项目,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达到《青岛市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改造。按期完成标准化改造的蛋鸡场,应于2009年5月5日前向所在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奖励验收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所在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接到备案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验收申请后,联合对提出申请的场(户)进行初审,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联合以正式文件向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奖励申请。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各区市申报情况,按照《青岛市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组织专家打分评审验收。
  项目验收时,如果实施标准化改造并验收合格的蛋鸡养殖场数量及资金规模大于下达的指标数,则按验收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奖励,超出的部分不予奖励。
  (四)公示与资金发放。经验收合格并确定 “以奖代补” 的标准化规模蛋鸡场名单,由市和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分别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会同畜牧兽医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各养殖场(户)。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由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分管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各区市要相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市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和公示,将奖励资金拨付各区市财政部门,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及时总结,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选、初审和实地核查;在补贴对象确定并公示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
  (三)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
  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支农惠农政策,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项目验收合格并确认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养殖场户名单,做到公开、透明。
  (四)强化监督与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85065202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85855800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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