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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委文明办、市文化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92号)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特制定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要求
  “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面向农村、面向最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的、农民自已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民自助读书场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7年起通过5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为农民“出书、供书、读书、用书”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出版物产品和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用优秀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农家书屋”建设标准为:
  (一)书屋面积在20m2以上,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福州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二)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
  (三)书屋要有可供阅读的地方及可供阅读的桌椅,并至少配备可供放置上述图书的两个书架。
  (四)农家书屋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小时,每个月不少于60个小时。
  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目标及任务分解
  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12年底全市2387个行政村都要建立起“农家书屋”。2008年我市建设任务数为231家,其中由省财政补助为主、地方配套资金新建书屋的为136家,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在原村图书室基础上改造而成的书屋95家(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2009年至2012年“农家书屋”每年具体的建设任务由省里当年直接下达,具体任务以当年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可以此编制当年财政预算(预计每年要完成的任务数详见附件2)。
  三、“农家书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与管理要求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类似项目资金,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帮助农民建立“农家书屋”。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按照新设和按照农家书屋标准对已有农村图书室等文化设施进行充实改造两部分实施。
  (一)关于新设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安排。
  据测算我市财政投入建设一家“农家书屋”资金投入标准约为15000元。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2年每年由省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市建立“农家书屋”,各县(市)区要有相应资金配套,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8年到2012年省财政资助我市新建的“农家书屋”总数约为1200家,省财政将区别各县(市)区不同经济状况,并根据各地书屋选点具体情况,拨付专项资金资助。资金补助体现向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倾斜。补助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每家补贴10000元(永泰县、闽清县、平潭县);第二档,每家补贴8000元(福清市、罗源县、连江县);第三档,每家补贴6000元(长乐市、闽侯县);第四档,每家补贴4000元(鼓楼、仓山、晋安、马尾区)。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列入第一档。除省财政补贴以外,我市对新设的“农家书屋”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进行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永泰、平潭、闽清三县,由市财政补助每家3500元,县财政每家配套1500元;鼓楼、仓山、晋安,市财政每家补助5500元,区财政每家配套5500元;罗源,市财政补助1000元,县财政配套6000元;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马尾的缺口部分,由当地县(市)财政自行解决。
  (二)关于在原各部门已在农村建立的农村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基础上,按照“农家书屋”标准进行充实改造,加挂牌子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家书屋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行适当充实改造,经过验收合格后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多功能满足农民文化生活需要。其中:
  1.文化部门建立的农村图书室900多个,要争取从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块用于充实改造;
  2.农业部门建立的科技书屋66个,要争取上级及本级支农资金的投入加以充实;
  3.妇联部门建立的“巾帼文化中心户”33户,要加大援助力度,尽快达标;
  4.市老促会建立的党员活动室和三农书库20个,要继续投入,并扩大社会捐赠;
  5.2007年由市里下派干部牵头的66个扶贫村的“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下派单位负责,应于2009年前全部建成。
  以上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逐年落实任务,对确实无法靠以上单位自身力量完成达标任务的,书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统筹加以解决;同时,各县(市)区应重点做好整合资源、发挥相关单位职能、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工作,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三)有关事项。
  1.关于出版物补充更新。为确保“农家书屋”长期有效运作,从书屋建立起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补充更新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除财政困难县外,市财政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
  2.关于牌匾制作。“农家书屋”牌匾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市财政核拨。
  3.设立捐助平台,鼓励社会捐赠。社会捐赠的资金统一汇入市红十会专项户头,资金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4.抓好专项资金的管理。省级及市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市级资金从福州市文化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县(市)区财政补助的资金要做好预算和决算。各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8〕41号)精神执行,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四、“农家书屋”的规划布点及功能发挥
  各县(市)区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不断完善“农家书屋”布点、内容,做到实用有效、合理配置。
  (一)合理布点。在地点选择上可根据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布点,可设置在村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祠堂、中心户等,方便群众阅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共文教设施,加强资源整合,不搞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农村公共出版物借阅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不少村已建有图书室、阅览室、读书社、三农书屋等,一些村的文化中心户拥有相当数量的藏书),按照农家书屋标准进行适当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
  (二)科学配置出版物。按照群众需要,给书屋配备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的出版物,包括农村适用政治法律类读物、农村实用技术及科普读物、医疗卫生保健及生活类读物、文学艺术类读物、文化教育类读物、农村学生课外读物、群众喜闻乐见的音像制品等。省新闻出版局按照上述要求,统一编制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各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挑选。
  (三)发挥好“农家书屋”宣传阵地作用。市、县(市)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定期向“农家书屋”配送有关我市举办大型活动的宣传片、举办过的文艺演出的音像资料及宣传福州的风光片、闽剧、曲艺表演资料片等,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五、“农家书屋”图书的供应和配送管理
  (一)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参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编制当年所需采购书目、数量清单,经送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向当地新华书店采购“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
  (二)由市、县(市)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负责送出版物到村。出版物供应以保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统一按省定标准即标价的5.5折结算。
  (三)各村根据限额订阅的报纸、期刊要归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使用。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按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农家书屋”捐书。捐赠的图书统一由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接收登记,并由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组织单位做好配送工作。
  六、“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及考核验收
  (一)设立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参照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立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新坚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起平、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余作尧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办、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老区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福州分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共同参与协调、推进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具体协调相关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农家书屋”实施计划及书屋管理规章制度等,负责书屋建设标准规划、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组织出版物的采购、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应相应设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各指定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承担起“农家书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二)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农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三农”工作的总体布局;文明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技部门要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为契机,组织农民学习掌握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图书室援助活动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向“农家书屋”捐书活动;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功能,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借助“农家书屋”这个平台,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
  (三)加强农村书屋的管理。农家书屋的管理以各县(市)区为主。要选择有责任心、有公益心的人员担任管理员,一定要落实到人,村两委要加强对管理员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书屋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对考核优秀的书屋及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合格的要及时加强指导,必要时应予以调整。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图书馆的作用。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可依托图书馆组织对农家书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传播图书馆管理知识和技能,如图书分类、编目、检索、借阅管理等业务知识;指导农家书屋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帮助管理人员做好借书证的发放、图书借阅登记等工作(详见附件3)。
  (四)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书屋检查,每年应走访一遍辖区的农家书屋;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也应重点走访部分农家书屋,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我市将于2008年底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要求按我市“农家书屋”建设标准进行(详见附件4),验收合格的予以挂牌,不合格的要求整改,重新验收。今后各县(市)区应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申请,以便作出验收安排。
  (五)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宣传表彰工作。要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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