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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实行使用一次性针灸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健康,保持和发挥中医特色,防止患者在本市医疗机构接受针灸过程中的交叉感染,保证针灸治疗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实行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停止其他非一次性针灸针的使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2008年12月1日起,全部实行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同时停止其他非一次性针灸针的使用。
  二、有关实行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治疗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中医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08】016号)文件执行。
  三、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针灸针的处置,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实行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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