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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教体艺[2008]23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6号,以下简称全国“专项整治”6号文件,附后)精神,结合我省已开展的2008年“食品安全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各地要将本次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2008年“食品安全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按照《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食品安全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8]16号,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进校园”16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三查”工作,并按照全国“专项整治”6号文件规定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按照县(市、区)自查,市(州)检查,省再抽查的办法,开展本次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
  二、继续坚持建立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制度。各地要按照省“食品安全进校园”1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的派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工商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确定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到有关学校开展工作。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所辖县(市、区)的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姓名和所服务的学校名称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
  三、不断强化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责任。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饮用水监督职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规范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排查工作,并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需于今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各地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元月初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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