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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梅市府[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经〔2008〕26号)和省有关“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我市农业抵御灾害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经济发展,实现梅州绿色崛起目的,以政府能支持,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着力点,以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等为试点,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特色的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大宗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和运作模式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统保、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三、具体内容
  (一)保险对象。
  梅州市柚类、脐橙、蔬菜种植大户,既有规模,又有影响,品牌效应好等类型,基本要求:原则上柚橙500亩、蔬菜100亩以上规模,具体办法是:在科学、合理、公平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选送,市农业局审核。
  (二)保险责任。
  1.死亡。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冰雹、冻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果树/蔬菜死亡;因火灾、暴雨、洪水施救造成的保险果树/蔬菜死亡。因酸雨造成的蔬菜死亡。
  2.损失。因冰凌造成果树第二分枝以下的主干折断的损失;保险果树因遭受暴风、热带风暴或台风和龙卷风直接经过的袭击,导致果树第二级分枝以下的主干折断的损失。发生风灾保险责任事故后30天内又发生该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只按照高风力的一次灾害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条款执行,除里面规定的义务外,其它细节将在协议里细化。)
  (三)保险金额。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柚、脐橙的保额为1000元/亩;蔬菜的保险金额为160元/亩?造,蔬菜类每年8造。合计柚橙6270亩,保额627万元;蔬菜3990亩,保额510.72万元。合计总保额1137.72万元。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柚、橙费率为6%;蔬菜费率为9%。
  2.保险费合计83.5848万元(保额保费计算详见附表一)。
  3.统保保费筹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其来源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费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保险合同生效后,由市财政局在2009年1月底前直接划拨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
  (五)投保方式。
  由市农业局作为投保人进行统保,承办单位统一签发保险单,具体细节由市农业局和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签订统一保险协议。
  (六)理赔处理。
  柚和橙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第一年种植的果树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至果树开始挂果时按每年递增3%的比例计算损失;果树始挂果的两年内(即种植3―4年内),按单位保额的20%计算损失;盛果期(种植5年以上)按20%以上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损失,最高以保额为限。
  蔬菜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刚栽种的蔬菜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损失;在采摘期前按10%―3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前期按40%―8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后期按50%―10%的比例递减确定,最高以保额为限。
  (七)免赔规定。
  柚、橙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亩或15%,以高者为准;蔬菜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20%。
  (八)保险人义务。
  1.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95518,向保户提供产品咨询、理赔报案、保单服务、投诉举报、客户回访等服务。
  2.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查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人应聘请农业专家协助查勘、检验和定损,并积极协助被保险人抗灾救灾,以减少损失。
  4.如发生大面积的灾害事故,保险公司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帮助被保险人复产。
  5.保证理赔时效,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相关索赔资料后,小额简易赔案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案,常规赔案十个工作日结案。
  (九)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要做好栽培管理工作,加强防灾防损,接受并实施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
  2.当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以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查勘事故现场,并在查勘笔录上签名。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标的遭受其它原因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十)保险期限。
  暂定试行一年。从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零时起至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二十四时止。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主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协办。根据广东省政府今年3月份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参照能繁母猪保险(省政府指定)和全市农房统保的做法,从公司实力、技术力量、业务经验、社会责任等因素选择,由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承办。
附表一:梅州市农业保险试点投保方案表
 
方案(龙头企业和规模户)
投保面积
蔬菜3990亩(详见附表二)
柚、橙6270亩(详见附表三)
保额计算
蔬菜3990亩×160元/亩.造×8造=510.72万元
柚、橙6270亩×1000元/亩=627万元
总保额1137.72万元
保费计算
蔬菜:510.72万元×9??=45.9648万元
柚、橙:627万元×6??=37.62万元
总保费:83.5848万元

附表二:农业保险(蔬菜)安排表
    填报单位:梅州市农业局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企业名称
基地地点
基地面积
(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梅江区梅州市杨文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文村
300
刘松光
13502379561
广东新丰盛有机种植有限公司
兴宁市刁坊镇
1500
李明同
孟静晋
3257889
兴宁市农裕蔬菜
经济合作社
兴宁市径南镇
800
黄裕宝
13411268688
梅州超顺无公害
蔬菜生产基地
扶大铁炉潭
105
高永强
13823858680
梅县嘉园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梅县南口
245
吴银华
13823848468
五华县县示范农场
水寨镇
320
陈炽浩
13826622869
五华县县农科所
水寨镇
100
陈永区
13826620826
五华县丰华公司
蔬菜基地
横陂镇叶湖村
250
魏福贵
13332720148
五华县城东芥菜基地
华城镇城东
100
李汉中
4848220
五华县何健平菜场
龙村镇洞口村
100
何健平
4636683
蕉岭县新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蕉城镇陂角村
170
刘安胜
13750505072
蔬菜合计
 
3990
 
 

附表三:农业保险(柚类、脐橙)安排表
    填报单位:梅州市农业局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企业名称
基地地点
基地面积(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梅州市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柚)
梅县松口镇
1000
蓝启添
13750583988
梅州市木子金柚专业合作社(金柚)
梅县城东镇
1500
李永生
13902789871
大埔县顺兴种养集团有限公司(蜜柚)
大埔县湖寮镇
2000
邓延寿
13802369050
丰顺县麻地埔沙田柚种植场(金柚)
建桥镇
120
张胜杉
13502337212
丰顺县和安蜜柚种植场(蜜柚)
汤西镇
150
邱世云
13502536482
小计
 
4770
 
 
平远县仁居果业合作社(脐橙)
仁居镇
500
曾繁浩
13549120229
平远县上举新福地果业合作社(脐橙)
上举镇
500
刘忠玉
13923009253
平远县九香果业合作社(脐橙)
八尺镇
500
黎海
13502372557
小计
 
1500
 
 
柚类、脐橙合计
 
6270
 
 
蔬菜、柚类、脐橙三项投保面积总计
102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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