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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二批省级农村水利补助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苏财农[2008]257号、苏水农]2008]55号
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本年度第二批省级农村水利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请列入2008年“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增拨的农补经费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补助。
  二、各市、县(市)接本通知后要抓紧下达计划,同时抄送省厅备案。本次下达的项目计划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省水利厅、财政厅批准同意。
  三、农补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江苏省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支农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补资金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要抓紧组织实施,及早发挥效益。各市、县(市)水利(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及资金的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各市水利(务)局、财政局要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省厅组织抽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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