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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节能工程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部确定建筑节能为建设领域拉动内需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请各地申报大型建筑节能工程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工程项目范围
  新建建筑工程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含居住、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申报的办公建筑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请各地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申报任务。在申报过程中有
  何问题,请与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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