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惠市中小企[2008]36号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州市加快推进全民创业五年行动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全民创业进程,根据《惠州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惠府[2008]118号),现就做好2008年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资金安排重点: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具有自主品牌、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企业;优先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省、市人员带项目、带专利技术创办的企业;优先支持新设立企业开展院企合作,走“产、学、研”发展道路,其科研成果已产业化的企业;
(二)加快推进全民自主创业。优先支持复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化。优先支持“三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依托农村兴办企业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和农民创办的企业;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支持为我市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配套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项目安排采用贷款贴息和补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
二、选择扶持项目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筛选、现场答辩初选、总决赛的方式确定扶持项目。入选项目将获得市财政最高40万元的无偿资助。
惠州电视台对选拔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制作成专题系列节目在电视台播出。
三、申报条件
在惠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界定的且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至2008年11月30日止计算,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民营企业。
曾获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年度创业资金扶持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由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项目材料汇总联合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直项目直接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
(1)申请2008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
(2)2008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2)。
(3)2008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环保、安全、卫生生产许可证(由涉及环保、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业提供)。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可根据成立年限提供)以及截止2008年9月底的企业财务报表。
(8)市全民创业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的目的和意义、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创新(或经营)特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评价]。
(9)资金证明文件: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供企业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证明和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项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进帐单等。
(10)企业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复员退伍军人证、残疾人证、下岗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等)。
附件1.3同时提供Excel软盘,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提供word软件。
(三)具体要求
1.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确定安排重点和申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做好项目的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一视同仁地受理。
2.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特别要对上报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以及项目实施前后税收、利润等相关指标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企业要做好答辩准备。本年度采取现场陈述竞选项目优势(可用多媒体、实物展示)、解答专家提问、电视录播的方式公开选择扶持项目,社会关注度高,要求申报企业创业方案可行,经营思路清晰,答辩人员要熟悉项目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并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3.本通知在市公众信息网(www.huizhou.gov.cn)市经济贸易局网(www.hzet.gov.cn)和惠州中小企业网(hz.gdsme.com.cn)上公布,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4.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5日。各县、区项目由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逾期上报补报以及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技术进步科 陈 平 电话:2892163
市财政局工贸外经发展科 张远辉 电话:2881855 惠州市中小企业局
惠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申请2008年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略)
附件2:2008年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略)
附件3:惠州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资金项目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