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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3 生效日期: 2008-11-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潮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成果,严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35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的和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确保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8]28号)的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同时,以此次“回头看”活动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回头看”督查方式和内容
  (一)督查方式
  1.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百日督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综合督查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等由市安委办负责落实;专项督查组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潮府办[2008]28号文件的要求负责组织,重点督查本行业(系统)在百日督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2.各县(区)要通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督查内容
  1.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4.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以及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情况;
  6.受理群众举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查情况。
  三、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地的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检查内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在全面组织排查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1.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特别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广告设施和应急措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2.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年关将至,要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3.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渡船、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质监部门要继续深化起重机械特别是冶金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对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
  4.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安全状况的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
  5.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燃气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燃气供气站、销售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装货车辆和人员有关资质的查验、检查。
  6.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贸部门要重点检查民爆用品生产、销售安全。
  7.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药品、食品和卫生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制定和完善突发卫生事件救援预案,努力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8.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其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节前全面组织安全检查督查行动。
  四、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2月10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第三、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要求,在开展百日督查和全市无证加油站、公众聚集场所和企业“三合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明电[2008]435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情况要详实记录。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11月底前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及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安委办。在此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各县(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进行查漏、补缺,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督查方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综合督查组将采取如下督查措施进行督查:
  1.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等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随机抽查督查,扩大督查范围。市综合督查组将按照督查范围,随机抽查督查对象,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各县、区至少要随机抽查1个镇(街道)或部门,每个县、区抽查的企业不少于5家。
  3.严格行政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市综合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落实整改或采取监控措施的,应要求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经过两次督查仍未落实隐患整改或对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县(区),将按要求报市安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4.反馈督查意见,跟踪落实整改。市综合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向督查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予以跟踪督办,一抓到底。
  市直有关部门派出的专项督查组可参照综合督查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卢淳杰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绍荣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陈成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抽调人力、周密部署,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检查取得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综合督查组和各专项督查组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督查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二)明确要求,制订方案。综合督查组和各专项督查组要按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组督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督查、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注重整改,消除隐患。本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必须在节前整改到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求企业必须切实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四)建好台帐,跟踪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级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请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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