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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6 生效日期: 2008-12-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08]176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总结2008年工作,检查今年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2008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分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两个部分,内容以今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即日开始,2008年12月25日前为自查阶段,12月26日开始考核。
  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务于2009年1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对县区的考核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书的内容按既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对市直部门的考核由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照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各类责任书内容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报告,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社保局、市人口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带考核组就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书内容,深入各县区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2.市政府各部门对照责任书内容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深入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其中共性指标的考核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3.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室)汇总考核结果。
  4.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等次。
  五、计分办法
  1.县区政府得分按照各类责任书所列工作指标相应的评分标准和责任指标增长幅度计算考核得分。
  2.部门得分按照共性指标考核得分、业务指标考核得分、分管领导加权分形成考核总分。
  3.对于今年受到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由县区、部门提出并出具相关资料,考核工作组审定。受到中央、国务院奖励的加20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奖励的加10分,省直部门(包括国家部委各司、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奖励的不计分值,但在考核分相同的情况下,排序靠前。受时间影响当年不能加分的,可延续至下一年度计入。
  4.对于受到上级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列入通报批评等次。
  六、其它事项
  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并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各考核工作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天水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进行考核,县区考核结果必须按《考核办法》及责任书的要求排出名次和分值;部门考核必须严格按一等奖不超过各组考核对象总数的25%,二等奖不超过各组考核对象60%的比例掌握。
  2.考核工作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务实高效,轻车简从,工作期间不得接受考核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及各种礼品;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在工作人员住地摆放香烟、水果等物品。违反工作纪律者,一经查实,将对考核对象和工作组人员所在部门同时予以扣分。
  3.各县区、各部门对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市上安排的重点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写出专题材料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找原因,说明情况。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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