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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6 生效日期: 2008-12-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加快“数字杭州”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构建,提升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防事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城市发展动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发展迅速,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市测绘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管理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统一监管不完善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意见》精神,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测绘工作的开展;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完善地理信息应用体系,发挥地理信息技术在“数字杭州”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推进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我市实施经济强市战略和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测绘事业发展全局,合理规划,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测绘成果开发应用,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测绘保障服务;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积极推进测绘科技自主创新,切实提高测绘科技整体实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我市测绘工作的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意见》为行动纲领,以落实《杭州市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制建设,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在建立城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连续运行框架网的基础上,完善我市高精度三维测绘基准体系和地理空间数据信息应用体系主体框架,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为我市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化应用提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平台;建立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享机制,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建设、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和城市二等水准网复测改造,完善城市大地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基准;实现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全面覆盖,并逐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杭州市基础航空摄影每5年覆盖1次,卫星影像每年覆盖1次[对于涉及全市范围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协调各区、县(市)进行];建成多源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以及地名数据库、地下管线数据库、城市道路数据库、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等基础专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框架要素更新和全要素更新相结合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与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三)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构建面向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服务企事业单位地理信息应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面向公众查询服务的公益性地图网站,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完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制订共建共享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共建基于地理空间位置的信息系统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职能,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测绘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予以无偿提供。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五)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建立杭州市基础测绘信息网上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全市测绘成果目录。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不断丰富测绘成果产品种类,开发和研究公开版地形图,编制电子政务地图、影像地图、政区地图、商务地图和交通旅游图等公众版专题地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为统筹城乡建设开发适用的地理信息产品;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的开发应用,加快建设全市公共应急平台、生态环境变化遥感监测、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等重点决策支持系统,全面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应用。
  (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制定我市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化发展的鼓励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在政府采购及招标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应用本市单位和企业开发的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系统。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和产业化进程,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七)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积极跟踪国际国内测绘高新技术的发展进程,加大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重点开展我市“数字杭州”地理空间框架系统的研究,解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关键技术,开展城市三维建模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加强我市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和更新、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地理信息变化监测等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我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
  制订测绘科技创新的鼓励机制。鼓励我市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和加工的单位积极参与地理空间信息领域的国家级科技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
  三、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测绘管理工作力量。各区、县(市)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明确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配备与测绘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充分发挥现有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确保产品质量。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制订测绘成果管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与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有关的地方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依法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副本,测绘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检查和重点抽查。建立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十一五”期间完成我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土地使用权办理工作。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定期对城市各公共场所销售和展示的地图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对基础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建设测绘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加强测绘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重复测绘、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快建立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系统和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制度,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四、强化测绘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测绘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协调作用,统一协调各部门地理数据的整合和利用,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测绘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同时,加强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地理信息产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有关测绘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测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教育广大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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