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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2 生效日期: 2008-11-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8]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食安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丽食安委办〔2008〕33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刻吸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提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开展了奶制品专项整治、患病婴幼儿救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对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实施严格的监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辖区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代表性问题,及时研究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筛查问题奶粉、整顿奶制品行业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延伸监督触角,扩大检查范围,深化监管措施,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要认真排查监管领域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部位,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要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对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要强化查办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餐饮消费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
  (一)种植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抓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生产加工环节:各级经济开发区要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牵头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预防甲醇超标而引发甲醇中毒事件的发生;要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三)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定期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实施综合、集中治理,促其实现根本性好转。经贸部门要严厉查处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执行规模以上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四)餐饮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要强化对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和学校食堂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单位食堂、建筑工地、旅游点、农家乐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工作,加大现场指导力度,预防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质监、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熟食店使用死禽畜加工熟食和违规加入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的行为。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市场整顿取得实效
  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各个领域、各项管理环节的监管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信息传递沟通,为领导决策和部门执法提供有效参考依据。相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注重环节衔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整治,形成整体优势,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预案,切实增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丽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丽政办发〔2006〕38号),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认真做好应急值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丽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时限和有关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开展应急处置,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做好人员救助、原因分析、事故善后、社会稳定、新闻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将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要建立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杜绝迟报、瞒报、误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恢复市民消费信心,稳定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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