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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2 生效日期: 2008-11-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8]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11月12日凌晨5时许,在同安汀溪隘头村附近(县道13KM+200M)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从同安往南安方向行驶的小轿车,由于车速过快刮擦右边路沿石后,追尾碰撞前方一辆两轮摩托车,至使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受轻伤后,该车急转180度调头越过中心双实线与从南安往同安方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小轿车上的8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立即指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省政府副省长李川作出重要批示:迅速做好伤员抢救,妥善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彻底调查事故原因,从单位(车主)的车辆管理到驾驶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示分管领导和同安区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在现场指挥抢救处置工作时,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继续强化专项整治各项措施,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打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在外出差的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要求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动协调配合,严抓共管,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控,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深入开展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各种措施,尤其是近期要专门组织力量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货运车辆为重点,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综合执法局要将农村乡镇大型集市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联手维护赶集、赶场活动秩序,查处和制止占道经营、超限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街(镇)党委、政府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各村(居)委会、街(镇)派出所以及交通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集中抓好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重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教育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杜绝学生驾驶摩托车。交通、安监、质监和公安等部门要全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行线路的管控,在国省道收费站、服务区,市际道路卡口等处,加强对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检查登记。交通运管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取缔一批存在隐患的客运车辆,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员。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监、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入国(省)道沿线村庄、学校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重点宣传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广大群众和客运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志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广播整点播报、电视移动字幕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不同阶段的要求,在媒体上开办专题专栏节目,有计划组织深度报道和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要围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和措施,开展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引导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
  要持之以恒抓好道路交通百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安交警、交通、安监、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国(省)道、城市快速路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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