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巴政办字[2008]23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11月10日王素毅书记组织召开的《研究加大对工业企业扶持力度保障工业经济稳定运行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精神,全力保证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请各旗县区、农垦局根据本地区实际,紧急遴选上报第一批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扶持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要求,属当地重点骨干企业,受宏观经济紧缩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处于停限产或即将停限产状态,企业效益明显处于盈亏平衡点之下出现亏损或即将亏损,但发展前景看好、有增长潜力。
二、企业愿意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承诺立即启动生产,并且能够稳定持续生产,愿意承担维护稳定、促进就业等相应社会责任。
三、具体扶持政策如下(扶持政策会议纪要随后下达)。
(一)市政府积极协调驻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资金的扶持。
(二)以市域范围内原料供应为依托的产业,市政府协调平衡好原料供应与生产环节上下游之间的供需衔接。
(三)争取铁路部门支持,确保企业产品外运,同时重点研究解决涉及煤电油运等其它方面问题(如用电多边交易)。
(四)帮助企业努力争取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五)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市、旗县区两级政府将企业入库税金地方留用财力的80%用于支持企业启动恢复生产。
(六)列入重点扶持企业的自备水源暂缓关闭。
四、重点扶持企业必须经所在旗县区政府、农垦局同意,企业做出稳定生产承诺并签字盖章,经市国、地两税和财政等部门财务核算确实处于亏损或即将亏损状态,经营困难的,最后由工业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
五、本政策到2009年6月30日前有效,届时视形势发展,再行调整。
六、请各旗县区、农垦局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情况,遴选上报企业名单务必于11月13日上午12:00前,上报市经委。
联 系 人:秦宇楼
联系电话:8233342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扶持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