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1 生效日期: 2008-10-3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8]27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苏委发〔2003〕703号文件和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落实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锡山经济开发区的资源与效益优势,推动锡东片区开发建设发展,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带动极和增长极,现就做好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国内一流开发区为目标,按照“精简、效能、集中、授权、创新”的工作原则,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配备更强的力量、配置更好的资源,进一步改进、完善对开发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全力推动锡山经济开发区转型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原则。在统筹协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职能的前提下,按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和市场准入(企业设立)管理“两条龙”行政服务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梳理职能、落实授权、优化管理。
  (二)效能原则。坚持“支持开发、服务建设”的宗旨,以权力下放、派员委托为主要形式,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力求优化行政服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三)集中原则。锡山经济开发区设立集中受理服务大厅和相应办公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集中进驻,集中行使赋予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四)授权原则。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进驻锡山经济开发区行使审批职能的人员和职责,并在本级权限内授权到位。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许可权的同时,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五)创新原则。在坚持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锡山经济开发区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要注重进行创新服务、创新管理的有益探索,逐步完善集中审批的体制机制。
  三、实施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协调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08〕172号)精神,在坚持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目录的基础上,参照市政府下放新区的经济审批权限,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44项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能,其中涉及市发改委的有5项、市经贸委3项、市国土局9项、市建设局7项、市外经局4项、市环保局3项、市规划局6项、无锡工商局5项、市国税局1项、市地税局1项(详见附件)。
  四、实施方法
  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审批不出开发区”的要求,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授权力度,发文明确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和职能职责,确保“一揽子”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要落实窗口人员,采取派驻、委派等方式,会同锡山经济开发区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入驻锡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要理顺审批程序,明确进驻锡山经济开发区工作机构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锡山经济开发区窗口的行政审批具有与市职能部门同等行政许可效力。对需上报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材料,由市各职能部门换文上报。
  (二)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锡山经济开发区扩权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锡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锡山区政府、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审批事项的相应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锡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及生活设施等事宜,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锡山区政府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接,协商各相关部门派驻人员、授权形式、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时间,确保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落实到位。
  (五)涉及与审批有关的监管事项,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在先理清、落实审批事项和职能的前提下,再进行监管事项的梳理落实,在市权范围内逐步由锡山区政府和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落实到位。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锡山经济开发区落实市级经济审批权限  主要审批事项目录(44项)
  一、市发改委(5项)
  行政许可事项(5项)
  1.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2.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
  3.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5.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前期咨询联系单
  二、市经贸委(3项)
  行政许可事项(3项)
  1.内外资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2.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
  3.商业领域利用外资项目的初审及上报
  三、市国土局(9项)
  行政许可事项(6项)
  1.临时用地审核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核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供地审核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核
  6.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
  1.农用地转用初审
  2.土地征收初审
  3.土地登记
  四、市建设局(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拆迁许可证核发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安全监督
  3.质量监督
  (三)行政服务事项(2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五、市外经局(4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3项)
  1.限下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设立及合同、章程审批和变更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技术引进合同审核
  3.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合同、章程新设及变更审批(授权)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初审
  六、市环保局(3项)
  行政许可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2.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3.污染物排放许可
  七、市规划局(6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二)行政服务事项(1项)
  1.地块拍卖审核
  八、无锡工商局(5项)
  行政许可事项(5项)
  1.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
  3.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九、无锡国税局(1项)
  行政许可事项(1项)
  1.税务登记
  十、无锡地税局(1项)
  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