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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大力度做好激励创新重点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1 生效日期: 2008-10-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近期,省政府领导多次就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宣讲活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配套措施的制订、宣传工作作了重要批示。黄小晶省长明确要求:要抓重点政策宣传到重点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早宣传,同时要有一套简便宜行又附合实际的程序;科技厅加大跟踪力度,年度算总账。李川副省长也作了相应的指示。目前,我厅正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制订出台,拟于11月上旬颁布实施。《福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已上报省政府审定,拟于近期颁发。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对全省自主创新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导向、保障和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闽科政〔2007〕7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力度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重点政策的宣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把开展税收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重点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宣传培训活动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来源,确保宣传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把企业作为辅导和服务的主体对象,通过采取办班培训、巡回宣传、信息简报、主流媒体展播等多种方式开展激励自主创新重点政策宣传培训。一要更加突出宣传的重点,开展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宣传。不仅要面向政策的实施主体,更要面向政策受益对象,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二要开展实务性质的宣传。不仅要让被宣传对象懂得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而且要让他们懂得如何运用这项政策,知道研发费用税前具体抵扣的内容。三要办好各种类型的培训班。针对企事业单位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了解程度,举办规模不一,层次多样的政策培训班,使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接受政策培训率达80%,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企业受训率达80%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训率达80%以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年底前至少举办一场以上专题培训班,并成立政策咨询辅导小组深入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三、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企业政策诉求,逐步建立起科技政策落实检查反馈的长效机制。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政策咨询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相关政策内容。
  四、请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各地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情况、参加宣传培训的人数报送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县(市、区)举办宣传培训活动的进展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为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我厅近期将组织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科技管理干部学校有关人员组成政策咨询辅导小组,赴各市、县协助开展重点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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