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地级市卫生局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蒙字[2008]834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加强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的理解,提高基础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举办3期地级市卫生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对我区的培训工作定在今年11月中旬)。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地级市卫生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的预备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在参加培训班前,在对本地区蒙中医药特别是农村牧区蒙中医药工作进行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和填写《地级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通知》附件),于报到时一并提交到培训班。
    形成的书面材料和《地级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请于培训班报到前再寄送至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1份(连同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高欣荣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电子邮箱:xinrong0913@sohu.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邮  编:010055 附件:关于召开地级市卫生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的预备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