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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苍岭隧道机电、通风、消防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省交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报苍岭隧道机电、通风、消防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的函》(浙交投〔2008〕155号)收悉。由于变更报告中缺乏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设计和保障措施方案等详细资料,我厅分别于9月28日和10月28日致函你公司,要求补充相关资料。现根据设计变更报告和补充资料,函复如下:
  一、苍岭隧道为7.6km长的特长隧道,运营安全至关重要。工程所涉及有关消防安全部分,请督促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照消防部门《关于同意台缙高速公路苍岭隧道及消防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台公消审建字〔2008〕第085号)和《关于台缙高速公路苍岭隧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中混凝土耐火极限问题的函》(台公消〔2008〕143号)的审核意见严格执行。
  二、请督促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出火灾时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并根据该方案编制发生交通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在通车之前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报我厅备案,作为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三、请督促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在开通后的试运行期间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消防救援防灾实地演习,以此作为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四、原则同意苍岭隧道设计变更后的机电、通风、消防施工图交付使用。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修改或变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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