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纸的公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8]44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纸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利用公告栏、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确保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旧防伪用纸的平稳替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纸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普通发票的管理,有效遏制假发票的肆行和漫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发票防伪用纸印制国税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1.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是在现有的水印纸--“SW”水印纸的基础上增加区域性防伪标识---“江苏国税”水印图案。
  2.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干式复写纸是在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的基础上进行涂碳加工,并在涂布环节夹印“江苏国税”字样。
  3.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用于印制单联式发票和定额发票;其他多联次普通发票,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江苏国税专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其他联次使用普通干式复写纸印制。
  4.自2009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开具非江苏国税专用纸印制的普通发票。
  5.普通发票防伪用纸新旧更替期间,请您及时关注各主管国税机关的公告。如有疑难问题,请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或“江苏国税网站”上查询(网址://www.jsgs.gov.cn/)。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