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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2008年11月,拉萨市文化局开展了第一批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拉萨市文化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市有关单位申报的8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并对已经列为国家级及自治区级保护名录体系的15个项目进行了评议。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一批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5大类23项。现将第一批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异议受理单位:拉萨市文化局
通讯地址:拉萨市江苏东路24号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0891-6351472
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拉萨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名单(5大类23项)
序号 |
分类名称 及代码 |
项目 名称 |
申报 单位 |
备 注 |
1 |
传统戏剧类 (IV) |
觉木龙藏戏 |
堆龙德庆县 |
第一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2 |
白面具藏戏 |
尼木县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 |
3 |
春堆楚杰藏戏 |
林周县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 |
4 |
民俗类 (X) |
拉萨雪顿节 |
区文化厅 |
第一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5 |
拉萨藏族服饰 |
市文化局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 |
6 |
拉萨婚俗 |
市文化局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 |
7 |
拉萨藏历年 |
市文化局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 |
8 |
当吉仁赛马会 |
当雄县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
9 |
民间音乐类 (II) |
噶举派音乐 |
墨竹工卡县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10 |
米拉热巴古尔鲁 |
墨竹工卡县 |
第二批自治区级代表作 | |
11 |
民间舞蹈类 (Ⅲ) |
普堆巴宣舞 |
墨竹工卡县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12 |
拉萨囊玛 |
市文化局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
13 |
纳如谐钦 |
城关区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
14 |
曲水“廓孜” |
曲水县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
15 |
直孔嘎尔羌姆 |
墨竹工卡县 |
第二批自治区级代表作 | |
16 |
热振曲卓(锅庄) |
林周县 |
第二批自治区级代表作 | |
17 |
章达卓舞 |
墨竹工卡县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 |
18 |
传统手工技艺类(VⅢ) |
藏尼纸制作技艺 |
尼木县 |
第二批自治区级代表作 |
19 |
吞巴藏香制作技艺 |
尼木县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
20 |
直孔藏香制作技艺 |
墨竹工卡县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
21 |
刺绣唐卡制作技艺 |
墨竹工卡县 |
第二批国家及自治区级代表作 | |
22 |
打“阿嘎”地工序 |
城关区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 |
23 |
手捏泥佛像制作技艺 |
尼木县 |
本次评定的代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