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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9 生效日期: 2008-10-2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蒙字[2008]832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蒙医医院、中医医院、中蒙医医院、蒙中医医院的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规范,并切实加强对蒙中医医院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各盟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将本次蒙中医医院的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的清理规范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08年12月1日前报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高欣荣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电子邮箱:xinrong0913@sohu.com
  地    址: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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