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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9 生效日期: 2008-10-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鲁教学处函[2008]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为准确掌握2009年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生源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
  (一)生源采集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9年教育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二)生源采集流程
  2009年生源采集、审核工作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进行。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本地版软件“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2008版”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1.生源信息录入
  生源信息录入,可通过教务部门现有学生信息导入和下载“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修改后导入、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2008版”的基本信息收集等三种方式进行。“就业网”已提供了2009年毕业生的招生数据信息,学校下载后,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2008版”提供的“更新代码库和招办数据”功能将“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保存到本地服务器。
  2.生源信息比对
  生源信息录入后,学校利用“基本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在本地进行生源数据比对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在该生的“ 比对未通过原因”字段选择注明相应的原因。并可以导出未通过审核的名单,可以批量注明未通过的原因。
  3.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必须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2008版”一级菜单“数据交换”栏目下“导出上报数据表”功能导出上报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文本文件(制表符分隔)(*.txt)格式)。先把上报数据另存为“Microsoft Office Excel工作簿”格式,登陆“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生源上报”内进行数据上报。经“基本信息比对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三)生源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主修外语语种、扩展项一、扩展项二。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可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就业网的重要信息。没有身份证的毕业生,学校要按照“毕业年份”+“学校代码”+“6位流水号”的原则进行填写,如“200910445000001”。
  专业: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2008版”的“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如本学校专业在“专业代码库”中查找不到,由省教育厅在“专业代码库”中添加新的专业代码后再录入生源信息。
  生源所在地:严格按照毕业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录入,具体到县(市、区)。比对时本科毕业生审核到地级市,专科毕业生审核到县(市、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必须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学校留存备查。请各学校在学生签字确认前,给每一个学生讲明,生源上报完成,经审核入库后,一律不进行更改,虚报签字者后果自负。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05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05”)。专升本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入学日期录入录取到本科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分段式3.2连读学生入学日期录入进入专科段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
  委培定向单位: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主修外语语种:录入毕业生的主修外语语种,如“英语”、“日语”、“德语”等(外语专业的录入第二外语语种)。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长度共11位,其中年度为4位,所在招生录取表卷号为2位,所在页码为3位,所在行号为2位。如毕业生“王晓飞”位于编号为“2005”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第4卷第31页第2行,“扩展项一”字段输入数据为“20050403102”,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比对无误不需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不录入。
  扩展项二:经学校确定为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此字段录入“特困”字样,(除此之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采集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采集和初审工作,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录入采集时,未报到、取消学籍以及计划外招收的无学籍学生不得上报生源信息。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
  4.生源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中“个人资料”部分。毕业生登陆“就业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它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四)人工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需提供的材料
  1.找不到比对信息以及姓名、性别、生源地变动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准入学的录取材料,分段式3.2连读毕业生需出具后2年入学时录取材料。
  2.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本科改专科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3.生源信息比对时,生源所在地出现错误,普通本专科、研究生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高考录取地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有毕业生本人户籍的);专升本毕业生与高考时录取地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报送原件一套。
  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
  为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09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须一并报送本校特困生信息。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山东生源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特困家庭毕业生学生名单,并按学号排序),连同《申请表》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为方便各学校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不再单独报送特困生生源信息库。各学校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生源信息一并上报。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
  三、生源信息采集上报时间
  生源信息采集网上上报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前,各学校具体上报时间安排见附件2。人工审核生源信息11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3。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略)
附件2: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网上上报日程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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