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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8]140号
近年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由于环卫设施滞后、经费投入不足、管理职能不清、部分群众和外来人员卫生意识淡薄,垃圾乱丢乱散、杂物乱堆乱放情况比较严重,已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和温瑞塘河的主要污染源。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状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容器间,满足垃圾有地方倒(送)的基本要求。要根据各村(居)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和实际需要,在公共场所、人员集中地段合理设置或增设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容器间,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以满足收集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应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二)继续增设垃圾转运站,以提高“城中村”垃圾收集转运能力。按照合理、实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域大小、服务半径、设计标准、运行能力规划建设一座或若干座垃圾转运站,选址由乡镇(街道)牵头,市政园林、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参与,报件手续应予简化。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在1公里左右;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转运站,服务半径在2公里左右。区政府要协调好相邻乡镇(街道)转运站的布局和设施共享。
  (三)已规划的垃圾转运站尽快落地,抓紧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四)配置收集车辆。针对目前已有中转站密度不够、服务半径比较大、垃圾收集运距较远的实际,在垃圾转运站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条件村(居)可先配置2辆小型封闭的垃圾收集机动车辆。
  (五)加强公共厕所建设。根据公厕设计标准,公厕的相间距离宜为500至800米,设置密度为3到5座/平方公里。
  二、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卫队伍网络,清扫保洁人员的配置要达到城市四级道路规定要求,一般以小于7800平方米/日?人设置,以保证日常保洁收运和管理工作到位。要切实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住宿条件,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或以招标形式确定垃圾清运公司,保证每个村(居)要有一支清扫保洁队伍、一套考核制度,清扫保洁队伍由乡镇(街道)统一落实、管理、考核。
  (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制定“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对“城中村”环境卫生的管理、目标、内容、方式、资金投入、违章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各村(居、社区)要通过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形式,建立严格的村庄保洁、管理制度,规范公众行为,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三级考核机制,将“城中村”的各项环卫工作纳入城市环卫考核体系,列入区政府对各街道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也要建立卫生考核制度,制定详细的奖罚措施。实行保洁承包经营的村(居、社区)要按照合同加强对承包经营单位保洁运作的监管。
  (四)健全垃圾收运机制。建立“户集、村收、乡镇(街道)转运、区处置”的垃圾收运处理运行机制,由村(居、社区)负责清扫和垃圾收集,乡镇(街道)负责转运,区里负责焚烧处置。
  三、加大环卫经费投入
  (一)落实经费分级投入。根据垃圾收运处理运行机制和个人出一点、集体补一点、政府拨一点的原则,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分级承担,由区政府负责实施和管理维护,其中垃圾转运亭建设市、区各承担50%,公厕建设按温政园〔2007〕43号文件精神分等级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日常管理经费、清扫收集经费由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负责;转运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由区负责,处置经费由市、区统筹安排。
  (二)落实有偿服务政策。各村(居、社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出钱”以及村(居)民自治原则,制订生活垃圾收集有偿服务办法,向生产经营户和住户适当收取有关垃圾清扫费用,保证“城中村”环卫经费来源,实现自我收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大力引入市场化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实行开放式市场准入,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城中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服务和处理设施建设、管理。
  四、集中力量对遗留垃圾死角进行治理
  (一)全面清理垃圾。当前,要针对建成区“城中村”还存在各类遗留垃圾情况,结合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清脏治乱的阶段性工作,深入发动,进一步开展垃圾死角治理工作,区政府责成属地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费用由区政府负责解决。对完成任务及时、无回潮现象的乡镇(街道),市里将酌情给予奖励。
  (二)加强环境建设。要因地制宜利用好垃圾清理后的废弃地,原则上要征用土地并进行绿化。温瑞塘河沿线两岸控制范围内的边角地等零星用地,土地征收和绿化建设经费由市里统筹解决,今后养护经费由各区统筹解决。
  (三)实行日常管理。明确和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杜绝重新形成垃圾死角;对垃圾死角治理要纳入卫生优胜社区或卫生先进村、文明村等竞赛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营造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加大教育力度。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对广大群众和外来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积极引导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环保卫生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出租房责任人要教育承租方讲文明、讲卫生,将环境卫生要求写入出租房租赁协议。
  (二)加强舆论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条例、市民守则等法规、规章,引导广大群众和外来人员参与环境卫生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保护环境和讲究卫生光荣、乱丢垃圾耻辱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农村环卫保洁运作新机制,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要成立村容卫生监督队伍,进一步落实巡查督查制度,做到治理一点,管好一片,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实效和长效。
  六、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乡镇(街道)要建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策划,及时协调;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村(居)、具体部位、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服务指导。市发改、财政、规划、市政园林、水利、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把工作从市中心延伸到“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做好工程立项、经费落实、土地征收、设施建设、执法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以城市管理的标准主动参与,大力支持,促进“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工作协调。“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量多面广、情况复杂,环卫设施建设要与城市规划、城镇拆迁、“城中村”改造、温瑞塘河整治相协调,同步规划、安排建设时序、落实年度计划。各区、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计划,对近期未实施城镇拆迁和“城中村”改造的,垃圾转运站建设要在今年年底前开工、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已经纳入今年温瑞塘河整治建设计划的,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温委办发〔2008〕86号)执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延伸和深化,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行动,是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重要节点和目标任务,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办和市文明办要加强日常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脏乱差严重的乡镇(街道),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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