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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8]第094号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今年以来,市安质监总站连续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检查,发现受建材价格上涨等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在本市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建材质量呈现波动下滑态势。钢筋、商品混凝土、建筑砂将以及建筑节能材料等主要建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确保世博工程的顺利完成,全市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建材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对受监工程现场使用建材实施监督抽查。
  1.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应根据区域或专业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受监工程数30%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查。
  2.监督抽查应凸现重点,实施差别化监管。重点突出对重点建材、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抽查力度。监督抽查可按专项集中抽查和日常巡(抽)查方式进行。
  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应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其他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建材的生产企业和建材使用责任各方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杜绝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建材。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应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将检测不合格的信息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
  三、各区(县)、专业监督站组织的本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检测不论检测结论合格与否,都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监督抽查检测费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抽查检测费用向同级财政申请拨款。
  四、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应及时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每半年汇总报市安质监总站材料科。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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