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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引导扶持多种所有制快递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7 生效日期: 2008-10-27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引导扶持多种所有制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引导扶持多种所有制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精神,现就引导扶持多种所有制快递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引导扶持多种所有制快递服务业发展的认识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快递服务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具有商业化、个性化特征的新兴服务,在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社会活动、信息交流、实物传递和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省虽然是内陆省份,但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对外开放和交流的机会增多,社会需求增加,近几年快递业务增长迅猛。全省快递企业发展到近百家,2007年业务量达到2000万件,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年均增长率在25%以上,从业人员达到3500人,快递服务业呈现出总体规模增长迅速、从业人员逐年增加、企业类型逐步向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充分发挥了在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安置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信息化、标准化、法制化为手段,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服务网络,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国有、民营和外资快递企业有序发展,提升快递服务业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3000万件,业务收入达到4.5亿元,法人企业发展到160家,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到2015年,全省快递业务量力争超过8500万件,业务收入力争超过13亿元,法人企业达到200家,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逐步形成网点遍及全省、网络覆盖全国、业务辐射世界的快递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促进快递行业改革和对外开放。促进邮政速递、民航快递、中铁快运等国有快递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引入竞争机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整合资源,实现跨行业、跨区域发展。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有序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来晋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等。
  (二)规范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6〕2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已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主管部门应公开办事指南、办证条件和制度,承诺办事时限。凡新办快递企业,注册资本按国家快递行业准入相关规定的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快递企业分公司及营业部性质的延伸服务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准与总公司相同的经营范围。邮政快递企业和非邮政快递企业从事信件以外的货物快递业务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快递业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件。
  (三)加大对民营快递服务业的金融扶持。对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的民营快递企业,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比重,实行适应民营快递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大力推进适应民营快递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快递服务企业要增强保险意识,利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四)加强对民营快递企业的税收支持。对民营快递企业从事快递业务须持邮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资料,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对民营快递企业收购、兼并、参股或租赁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取消向快递服务企业收取的各种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涉及快递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六)改善城市运输投递车辆通行条件。经依法批准的邮政快递企业和非邮政快递企业从事货物快递业务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优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实现投递信息资源共享。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街道标准地名,对单位和居民住宅设置的门牌号码以及其他涉及快递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应及时通过网络和各类媒体公开发布;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邮政管理部门,并为快递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查询服务。要加快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和科学技术,建立与电子商务平台相衔接的快递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查询制度。要尽快制定适应快递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八)确保快件传递通畅。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检查、扣留快件。车站、机场安检等部门,要设立专用通道,对快件实行分类管理、优先查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提高通关效率。
  (九)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机制。积极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技工学校开设快递专业,实行定向培养。积极推行快递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四、切实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建立由邮政、工商、交通、民政、公安、税务、价格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快递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充实市场监管队伍,增强市场监管能力,规范快递企业的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恶意扰乱市场合理价格水平的行为,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
  (二)推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快递协会作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引导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规章,落实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完善诚信服务机制,保证快递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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