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门及有关单位: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以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现将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引导和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加快本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同时,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将从2008.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二、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范围和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重点支持范围和产品
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以下范围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产业化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针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发的重大环保节能减排新产品;
2.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
3.针对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开发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的新产品;
4.针对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发的新产品;
5.针对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开发的新产品;
6.针对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开发的新产品;
7.针对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开发的新产品;
8.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部市合作、市区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9.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
四、项目材料的申报方式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项目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
(1)项目的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2009版)录入,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上述2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项目的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stcsm)的书面申报表,此表若无水印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正确。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精选扫描文件一份,编好清单目录,页码(不超过40页),加上封面,装入抽杆文件夹内。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项目的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在取得主管科技部门核发的项目申报号后,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2008年10月30日~11月30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项目的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项目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精选扫描文件一份及电子数据光盘一张,报送到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对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各项目的三份书面材料、一份精选扫描文件、一张汇总的各项目电子数据光盘,以及一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初审表,于2008年12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吴静
电话:53080900*130.134.137.182
传真:53087191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
五、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009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下达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六、注意事项
1.为了与本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本市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2.凡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与原有产品有根本性的改进,才可申报;
3.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4.一个单位原则上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5.精选扫描文件,申报单位不要自行扫描,只需提供书面材料,由新产品办公室统一负责扫描,网上提交。
6.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请各主管科技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促进新产品开发与实施新产品计划的相关配套政策。主管科技部门应设立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按市科委对重点项目补助经费为基数,以1:1比例给与匹配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略)
2.《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