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灭鼠统一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7 生效日期: 2008-10-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穗爱卫办[2008]103号
各区、县级市爱卫办,市爱卫委员单位、责任单位,驻穗各单位:
  为配合做好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年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决定在今年11月至明年1月开展全市性秋冬季以灭鼠为重点的爱国卫生统一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实施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是爱国卫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与每个人密切相关。
  (一)各区、街、镇: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街、镇要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行政村、自然村等农村环境卫生清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卫生村、卫生模范单位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二)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协同行动。环卫部门要加强环境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加强日常保洁;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加大整治“六乱”力度;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及时维修、保养,搞好公园环境卫生,做好下水道的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上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加强对河涌、渔塘等水面漂浮垃圾的清理。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各机团单位和业主羊位:,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搞好办公场所及生活居住室内外环境卫生,特别是要清理房前屋后、公共通道、楼梯口、临街檐篷的垃圾杂物,集中力量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以及环境卫生脏乱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场所。
  二、开展灭鼠统一行动
  11月至明年1月,每月中旬,为全市灭鼠统一行动时间,全面饱和技放鼠药,辖区内所有安装的灭鼠屋要全面清洁一次,并投放新鲜灭鼠谷。全面查堵鼠洞,绿化带及闲置地块,要指定专人检查,发现鼠洞,及时堵塞。灭鼠统一行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灭蚊、灭蝇和灭蟑工作。
  (一)工作重点
  各饮食、食品经营加工场所,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闲置工地是灭鼠工作的重点。上述单位灭鼠前要做好鼠情调查,大搞环境卫生,清理杂物,食品密封保存,杜绝老鼠食粮,堵塞鼠洞。要完善防鼠设施,尚未安装防鼠设施的要按规定安装,破损的要尽快修复。
  (二)具体要求
  1.灭鼠工作要做到“两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灭鼠药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灭鼠行动时间组织活动,毒打兼施,化学、物理相结合,以投放敌鼠纳盐毒饵为主灭鼠。
  2.做到“四个不漏”。要做到人人行动,投放毒饵要不漏一家一户,不漏1个机团单位,不漏1条街巷,不漏1个公共场所。各机团单位内部由本单位自行投放,公共场所由街道负责投放,首层居民住户由街道组织人员或发给住户自行投放。
  3.“三率”达到100%。一是要求覆盖率要达到100%;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团单位、公共场所,首层住户进行全方位行动灭鼠。二是到位率达到100%。所投放的毒饵要到位,要根据老鼠出没的地方和行走习性,有效布放毒饵。三是饱和率要达到100%。所布放的毒饵,要满足环境的要求,技药连续10天,视老鼠的摄食情况及时补充足够的毒饵量。
  三、有关事顶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灭鼠统一行动,是我市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除害统一行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各级疾控部门妥做好灭鼠前、后的鼠情监测工作,及时做好灭鼠的技术指导。灭鼠行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药物的监管,做到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违禁的急性剧毒老鼠药。
  (三)环卫部门要做好死鼠的收集处理。各街道环卫站要在适当的地方设置死鼠收集点,并放置漂白粉等消毒药物,盛器密封为口盖,及时清运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统一灭鼠行动期间,各单位妥划分区域,明确责任人,及时检查,督促落实.市爱卫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街及有关单位灭鼠统一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灭鼠统一行动,积极行动起来,保证灭鼠措施、工作要求到位,达到预期灭鼠效果。
  (五)各单位分别于统一行动月当月25日前,将灭鼠统一行动情况报我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