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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4 生效日期: 2008-10-2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宿州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共伟兼任。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规划、督查、评估和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 王共伟任组长,左飞任副组长,马军营、于大敏、金秋、胡涛、纵兆迎、李志民、晏荣会为工作组成员。马军营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08年开始启动,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基本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标准。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0月),学习、宣传《标准》,使每一所学校都能掌握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2月),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意见。各县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的实施意见;规划既要体现分年度计划又要具体到每一所学校和完成时间。
  第三阶段(2008年――2012年),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四阶段(2009年――2013年),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行年度制,由县区自评并上报,市抽评1/3申报学校进行认定。
  市政府每年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综合评定(评估考核办法分别制订)。对成绩显著,按时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方案实施迟缓,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当年不予评优。
  三、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城镇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除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外,基本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投入、依法保障所需经费,确保“两个提高”、“三个增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和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政府职责,各县区要实行县区领导干部联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于2008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和市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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