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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 2008-10-22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262号
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长效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长效管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彻底解决我市城市建成区违规饲养家畜家禽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三亚市建成区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禁止饲养区和圈养区。
  禁止饲养区范围:河东区的大东海社区、商品街社区、港门村社区、春光社区、榕根社区、下洋田社区、丹州社区;河西区的榆港社区、红旗社区、新建社区、建设社区、和平社区、友谊社区、群众社区、光明社区、春园社区、儋州社区、朝阳社区、机场社区、金鸡岭社区;
  圈养区范围:除上述社区范围以外的社区可圈养家畜家禽,但不能放养。圈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住宅小区等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工作
  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意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积极行动,配合支持此项工作。
  三、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河西区、河东区要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拆者反馈处理情况。
  四、社区与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责
  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工作分别在两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由社区与两区执法局负责完成,社区负责宣传,调查饲养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配合执法局开展处罚;执法局设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户依法进行处罚。
  五、建立定期集中处罚制度
  鉴于城区饲养家畜家禽反弹较大,为了达到长效治理的目标,河西区、河东区要分别建立定期集中处罚制度,即每季度未由社区负责调查本辖区内的饲养户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者,由区执法局集中依法进行处罚,以此扩大影响,加大治理力度。
  六、河西区、河东区要加强对治理家畜家禽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社区和区执法局要定期向河西区、河东区分管领导汇报治理家畜家禽的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分管领导要检查各社区与执法局落实家畜家禽治理情况,对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要进行批评改正。
  七、近期治理工作安排
  10月22日至26日:河东区、河西区要按划定的禁养区域和圈养区域范围,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10月26日至11月1日:通过媒体等各种形式开展广范宣传,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11月1日至5日:各社区开展调查并对饲养家畜家禽户和不进行圈养的农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
  11月5日至15日:两区执法局对逾期没有整改的家畜家禽饲养户依法进行处罚。
  11月15日至20日:河东区、河西区总结近期治理工作情况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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