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1 生效日期: 2008-10-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办[2008]274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市开展“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民主评议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特点和系统单位、基层服务站所(室)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机关窗口服务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和《杭州市劳动保障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中一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以及经办失业、养老、医保、工伤等劳动保障业务的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是为用人单位和群众(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解决社会保险等问题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点窗口,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宣传贯彻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解决民生问题、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办事大厅能否为服务对象提供舒适整洁的环境、配套完善的设施、利民便民的措施、满意高效的服务,将直接影响到劳动保障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整体形象。
  二、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应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和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
  三、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应以组织领导有力、依法行政严格、素质能力过硬、服务高效便捷、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为总体标准,打牢基础,突出实效,不断深化。
  四、办事大厅的建设,注重体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创新服务的理念,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受理、高效运转、前后衔接、规范流程、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合法需求,努力提高满意度。坚持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扎实整改薄弱环节,加强基础性建设和动态管理,健全制度措施,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办事区域环境建设、业务知识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和内部管理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和行风作风建设等七个方面。
第二章  大厅办事区域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区域清晰、标识醒目、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安全方便、舒适美观。
  二、应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和提高工作效率为原则,合理划分大厅办事窗口,科学配置窗口资源。办事区域内设置值班接待室,安排值班主任负责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困难和投诉等问题。大厅门口配备引导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主动帮助和引导服务对象的办事。
  三、办事大厅建立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制度,主要接待服
  务对象对政策法规方面疑难问题的解释,妥善处理办事现场一些特殊情况,协调维护大厅秩序,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事作风、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
  四、办事大厅应逐步提高硬件设施的建设水准。有条件的可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器、电子叫号系统、通风和空气质量监测等设施,安放查询信息的电脑、电话,以及建有监督办事作风和行为的服务评价器、网络电子监控系统等。同时内外环境清洁、安全、有序,注重美化、绿化,大厅醒目处有禁烟标志和消防器材等,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
  五、大厅各办事窗口保持柜台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收集的材料及时整理、归集、保存。桌椅、电脑、打印机等摆放整齐。工作人员上班统一着装,摆放台标,佩戴工号牌。
  六、办事大厅公开办事项目、程序、规则和其它需告知服务对象注意的事项。并通过提供电脑查询、放置纸质办事指南、建立信息宣传栏、设置流程示意图等多种方式,公开告知劳动保障审批、审核、许可认定等办事项目,以及政策法规、经办程序、办结时限和需提供的材料等内容,使服务对象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七、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办事大厅需畅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的渠道,公开内部管理、奖惩、纪律、监督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等制度,明示窗口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务、工号等基本信息,设立意见薄、投诉电话、举报箱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八、大厅设有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写字台和笔、纸、老花镜、胶水等物品。有条件的应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复印、打字和上网查询信息等服务项目。
  九、大厅设有方便服务对象休息等候的区域,免费提供休息座椅、冷热饮水、纸杯、针线包和急救药品等。大厅各电子显示屏显示内容正确完整、排队叫号系统正常运作,在繁忙拥挤和办事高峰期,有专人疏通引导,并增加临时窗口或启动备用窗口,给群众以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章  大厅业务知识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有较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建有工作人员队伍的学习计划、方案和落实学习的措施制度,坚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参加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不少于12次。
  三、定期开展对业务和政策法规的研讨,加强对疑难问题、意见建议和实施重大保障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分析,每年研讨活动不少于6次,不断增强工作人员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每年适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竞赛活动,进行业务和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测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四章  大厅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建有值班主任制度、文明服务细则、窗口岗位职责、引导员岗位职责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 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定期学习制、监督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
  二、值班主任制度。办事大厅设有值班主任或主任助理,由值班主任(主任助理)负责维护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协调各窗口工作衔接,联系各部门业务工作,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帮助办事群众解决相应的困难。
  三、文明服务细则。办事大厅在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基础上,从劳动纪律、规范行为、文明礼仪、廉洁自律等方面加以制定实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依法办事严、业务能力高、工作作风正的职工队伍。
  四、窗口岗位职责。按照职能划分和窗口工作规定,明确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的责任要求,确定窗口负责的业务范围和所在岗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落实服务的标准。
  五、引导员岗位职责。办事大厅引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按文明礼貌、态度亲切、热情主动、耐心细致的要求,接待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业务。
  六、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前来办事,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和解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工作范围或一时不知晓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至相关窗口、部门办理或耐心做出解释,不以任何借口推诿、回避、沉默等。
  七、服务承诺制。应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AB 岗工作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健全工作职责,在同一岗位和相近岗位之间,建立完善顶岗或互为备岗等制度,确保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在位。
  九、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办理有关业务时,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十、定期学习制。采用不同的方式和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和通报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及时了解时事政治,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一、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月度、年度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制度,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定期评议考核所属窗口和工作人员。
  十二、失职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大厅服务规范化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实行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有体现事权合理、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限时办理等特点的操作流程,能在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上不断改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态度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办事诚实守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并使用普通话服务,做到:语气热情、语言文明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对不了解、不熟悉政策、业务、程序的服务对象,不得有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有需求时,认真帮助解决,不出现态度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现象,不发生与服务对象争执、冲突等情况。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举止庄重文明,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出现无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推行办理业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工作人员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努力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定期抽检抽查经办事项,及时纠错。
  六、树立办事“零投诉”服务理念。工作人员应提供规范、周全、合理、满意的服务,做到:难事、易事同样认真;生人、熟人同样热情;干部、群众同样尊重;忙时、闲时同样耐心;来早、来晚同样接待。不出现推诿、扯皮、怠慢、敷衍等不负责行为,切实避免服务对象不满意问题的发生。
  七、实行告知业务“零歧义”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应使用简明、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告知服务对象,统一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内容和口径,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八、工作人员接听服务对象电话,首先报清单位名称和服务工号,并做到口齿清楚,条理清晰,用语文明,说普通话。中断或终止电话,须先征得对方同意,且让对方先搁电话。
  九、工作人员不得在办事大厅吸烟、吃零食,上班时间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或着过于暴露的服装。
  十、办事大厅结合实际可提供以下人性化服务
  (一)直通服务: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时,对提供资料不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办事所缺的资料,并开具接待情况反馈单,服务对象可凭此反馈单直接至原受理窗口办理业务,无需重新领号排队。
  (二)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对已受理的事项,如遇下班时间,应做到延时服务,直至办妥为止,不以超过或接近下班时间为由,停止服务或不积极叫号。
  (三)上门服务:对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者,可由其委托人提出申请并填写《 上门服务申请表》,经审核,安排党团员积极分子或为民服务小组上门服务。
  (四)快捷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根据“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经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报大厅值班主任同意后,进行加急加快办理。
第六章  大厅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大厅设立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有高度的安全防范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并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要求,落实好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工作人员下班时须锁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其它办公设施的电源,整理好桌面上的资料及其他物品,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重要节假日实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
  三、妥善做好各类资料、印章的保管,防止失窃和失密。现金和贵重物品等妥善保管,切勿留置于办事窗口。
  四、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重要文件资料和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等材料不上网共享或外传、外借。对过失造成的各类安全保密事故,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大厅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本标准
  一、按照打造“廉洁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强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各项办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不收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发生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精神振奋、团结和谐,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标兵、先锋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营造具有健康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有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的机制,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工作,对查证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能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引以为戒。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计划和宣传廉政文化的平台。廉政教育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等活动,建有规范性台帐资料。
附件: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直接为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群众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等单位,以及各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室(以上统称为窗口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务实、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风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和优质的服务。
  二、窗口单位应以组织领导有力、依法行政严格、素质能力过硬、服务高效便捷、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为总体标准,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整体推进,狠抓落实,不断完善。
  三、窗口单位应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合法需求,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受理、高效运作、前后衔接、规范操作、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扎实整改薄弱环节,加强基础性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二章  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为原则,逐步改善和提高。总体做到:场地条块分明、办事区域清晰、功能标识醒目、设施齐备完善、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放置有序、安全措施到位。
  二、日常办公区与服务区明显区分,保持整体整洁、统一、协调、美观。办公区和服务区有条件的应注重环境美化。
  三、办公区和服务区保持清洁、安全、有序,在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和放置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卫生保洁等方面的管理。
  四、办公区设有下列基本项目(并公开显示相关内容):
  (一)内部工作机构标识和分布简图
  (二)附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信息公示栏
  (三)工作人员去向显示牌
  (四)每周工作安排和意见箱
  (五)反映单位概况和廉政文化等内容
  五、服务区设有下列基本项目(并公开显示相关内容):
  (一)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措施,各办事项目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等。应有咨询引导台,有专人负责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
  (二)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奖惩措施、监督制度
  (四)窗口功能标识和窗口分布简图
  (五)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工号等信息公示栏
  (六)写字台和笔、纸、老花镜、胶水等,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复印、打字和电脑查询信息等服务。
  (七)方便办事群众休息等候的区域,免费提供休息座椅、冷热饮水机、纸杯、针线包和急救药品等。
  (八)在明显处公开投诉电话、举报箱和摆放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表等。
  (九)各窗口柜台和工作人员自用办公桌保持干净整洁,资料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收集的资料有文件夹(柜)存放,及时整理、归集、保存。办公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应统一位置,整齐而不零乱。 
第三章  服务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依法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按照事权合理、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业务操作流程,为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办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
  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态度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办事诚实守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并使用普通话服务,做到:语气热情、语言文明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遇到服务对象在政策、业务、程序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时,不以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待。认真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求,不出现态度上的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问题,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争吵等现象。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端庄整洁,举止庄重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出现无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推行办理业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工作人员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努力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定期抽检抽查经办事项,及时纠错。
  六、树立办事“零投诉”服务理念,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规范、周全、合理、满意的服务,不出现推诿、扯皮、怠慢、敷衍等不负责行为,切实避免服务对象的投诉。 
  七、实行告知业务“零歧义”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应使用简明、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告知服务对象,统一对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内容和口径,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八、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章  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窗口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 岗工作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定期学习制、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各项制度内容充实、落到实处。
  二、岗位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能划分和职责要求,明确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的责任规定,确定分工负责的范围和办理业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本职工作落实服务的标准要求。
  三、首问责任制。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和答疑释惑,对不属于工作范围或一时不知晓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引导至相关部门办理或耐心解释,不以任何借口推诿、回避或保持沉默等。
  四、服务承诺制。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AB 岗工作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健全工作职责,在同一岗位和相近岗位之间,建立完善顶岗或互为备岗等制度,确保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在位。
  六、否定报备制。窗口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精神,在决定不予办理时,应实行登记备案和请示报告的制度。
  七、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限时办结制。受理服务对象的办事项目后,应当场告知其相关程序、审核手续、政策法规依据、完成时限等基本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和通知服务对象。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应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尽快与服务对象沟通和解释。
  九、定期学习制。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月度、年度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多方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定期评议考核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
  十一、失职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本标准
  一、窗口单位围绕打造“廉洁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各项办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不收受办事人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出现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精神振奋、团结和谐,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标兵、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具有健康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对查证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能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引以为戒。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定期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有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制度。学习教育有专人负责,建有规范性台帐资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