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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0 生效日期: 2008-10-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8]1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制定的《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问题,进一步推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根据福建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中介〔2008〕1号)精神,现就我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以下简称分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开工作目标
  实施分开工作,实现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的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完全分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促进我省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二、分开工作范围及时限
  分开工作范围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的分开工作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分开工作,可借鉴以上四个行业分开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于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分开工作内容
  (一)组织分开。做到“三个不挂”:机构不挂靠,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原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能担任中介组织的业务顾问;人员不挂编,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二)工作分开。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履行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中介组织不能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
  (三)经济分开。就是财产、财务要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介组织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占有、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的资产,不再是中介组织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费用,也不得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等任何形式从中介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四)场所分开。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再提供或租借给中介组织作为执业场所,已租用或借用的,年底前必须搬离。
  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分开后,其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带有挂靠单位的痕迹。
  四、分开工作步骤
  (一)2008年11月底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分开范围、内容、标准、步骤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分开工作具体方案,并与挂靠的中介组织依法签订分开协议。依据本部门分开方案及签订的分开协议,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分开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分开方案应报同级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及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分开协议应明确分开时限、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中介组织改制后新的发起人(合伙人)人选等事项。
  (二)2008年12月20日前,各设区市协调小组及省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分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
  (三)2008年年底前,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的分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
  (四)2009年6月20日前,各设区市协调小组及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将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以外行业的分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
  (五)2009年6月底前,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对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以外行业的分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
  五、分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分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开工作。挂靠单位应与中介组织就分开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方案,明确进度,达成协议,达成的分开协议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中介组织的产权界定,由挂靠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国有资产,出具有关报告。
  (三)规范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分开方案、协议,对中介组织的资产进行界定和处置,妥善安排人员分流,办理人员安置等有关手续。分开后的中介组织必须依法及时到各级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或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和审批。
  (四)严肃纪律。在分开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对收回的国有资产,应严格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进行分开工作,使队伍不乱、专业服务不间断,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正常有序地运转。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分开的,视情予以停止执业;拒不分开的,注销执业资格。对不及时开展分开工作或不按时完成分开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五)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开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加强对分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分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彻底、完全分开。各级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制定分开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督查。要处理好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牵头推进与齐抓共管的关系,充分调动省直主管部门与各市(县、区)的两个积极性,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使各个方面步调一致、相互协调、共同促进。通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程,进行分类指导,搞好情况综合,对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曾经进行过脱钩改制工作的单位,要对照“全面分开、彻底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核实,认真进行“回头看”,切实做到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分开。
  设区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各阶段分开工作情况、报表及总结,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协调小组;设区市和县(市、区)协调小组汇总本辖区分开工作情况报上级协调小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分开工作情况报省级协调小组。具体报送表格及要求详见附表。
附表: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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