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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回头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7 生效日期: 2008-10-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危化[2008]19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针对今年国务院安委办对浙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查出隐患和问题要求落实整改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回头看”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9月份,我局组织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各市自查和各市之间交叉对口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安全标准化省、市级达标企业进行了回访检查。现将安全标准化“回头看”对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重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标准化“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十分重视,11个对口检查组都能够按照《通知》要求,由各市局分管局长任组长,率组及时进行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提交了书面检查情况汇报材料。
    (二)检查认真。各检查组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认真进行检查,并提出问题和建议。11个组共抽查了31家省级达标企业和2家市级达标企业,占全省省级达标企业(147家)的20.1%。宁波对杭州组和杭州对舟山组还专门设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专项检查表》,列出9项检查内容,组内分工,逐一核查。
    (三)交流沟通。通过对口检查,各组一致认为是一次很好的交流机会,各地相互沟通、实地考察,互相学习、借鉴,对开拓工作思路,提高工作实效非常有益。
    (四)达成共识。从检查情况总体上来看,两年多来,我省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促使企业对安全标准化活动从了解、认识、参与到重视,政府从宣贯、试点到全面推进,已形成良好发展态势,应继续加大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工作不扎实,还没有深入、全面了解掌握安全标准化的实际内涵,只是教条式地实施标准化,没有将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企业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安全标准化工作还浮在表面,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不具体、不明确且没有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过于笼统,缺乏实质性内容;二是许多企业在实施安全标准化过程中,没有深入到基础层面,往往只是少数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参与,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广大员工、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对安全标准化不甚了解,只是被动执行,而不是主动参与;三是企业制定的各类检查表比较粗糙,照抄照搬的多,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台帐、档案、记录不规范;四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大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一些陈旧生产设备、装置没有及时更换,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企业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等等。
    (二)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是地区性差异大,杭州、宁波、湖州等市,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督促、指导有力,工作进展快,辖区内多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通过了市级达标考评。而个别地区工作进度相对滞后;二是行业性差异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而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
    (三)达标考评不够严。由于专家人数较多,部分专家参与考评实践少,对整体的考评尺度把握参差不齐,再加考评时间短促,往往一家企业的达标考评时间只有多则一天,少则半天,有些问题没有认真核实和发现,存在达标考评低标准、宽要求的现象。
    (四)安监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方面,力度还不够,对达标考评工作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没有及时掌握考评工作的实时情况,对考评过程中存在的低标准、宽要求的现象未能及时予以纠正。另外,大部分安监部门用于安全标准化专项经费如达标考评专家劳务费用支出仍没有落实,给安全标准化的推广、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实用性和长期性的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
    (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取得实效的企业,除给予发证、授牌、表彰等鼓励措施外,还应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有关安全许可、安全技改项目、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除给予通报批评,还可采取不予安全许可、不予享受政策倾斜等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宣贯培训工作。对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范进行更加深入、广泛的宣贯培训,让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安全标准化基础业务知识,壮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队伍。并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共性,突出重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及风险评估、评价等专项培训,让企业能自主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四)加强安全标准化考评专家队伍建设,对现有的安全标准化考评专家组成员进行适当的调整,建立一支相对集中的标准化考评专家队伍,提高考评工作质量。
    (五)从严把握达标考评要求,并使达标考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合理安排时间,适时开展考评。按照持续提高的原则,省级达标从严,要求申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规模,管理机构、人员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提高。市级达标考评也要相应提高要求档次。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突出质量要求,不片面追求数量和达标比率。
    (六)加强安全标准化监督审查。已取得安全标准化省级达标证书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7〕126号)第十条的规定,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送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对A级要素进行抽样审核,出具监督审查报告。
    (七)加大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八)多渠道积极争取落实安全标准化专项经费,维护达标考评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达标考评工作质量,有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持久、规范开展。
    要求各地将今年申报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企业名单,于10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局危化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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